自2014年起,包括中國、俄羅斯等在內的部分發展中國家可能被取消享受關稅優惠資格。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歐盟本月10日發布公告稱,將改革對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優惠政策“普惠制”,計劃自2014年1月1日起,將目前享受歐盟進口優惠的176個國家和地區減至約80個。
歐盟擬取消對新興市場國家的貿易優惠對我國貿易的影響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自1979年底開始享受普惠制待遇,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歐盟以及日本、加拿大、瑞士、挪威、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等國。美國至今尚未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在中國對外貿易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主要表現為:首先,提高我國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擴大出口。據統計,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間,全國累計簽證1341萬份,簽證金額達3134.45億美元,減免關稅幅度以6%計算,我國出口商品可獲減免關稅188.1億美元;其次,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資環境,吸引外商投資;再次,有利于加速我國出口產品國產化程度的提高。
國內許多出口企業,在減免關稅的額度中,受惠于普惠制的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普惠制的取消,將會給出口帶來一定的不利因素。如取消“普惠制”,提高我國產品的稅率,將會增加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或會造成部分國外的進口商另外選擇采購國,這或將會對我國的出口產品造成嚴重打擊。
我們要看清的是,世界上沒有永遠免費的午餐,普惠制更不是永恒的。普惠制僅僅是世界經濟貿易發展中一個階段性的產物,發達國家不可能無限制地給予發展中國家普惠制待遇。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后,發達國家必然會取消對其的普惠制安排。雖然歐盟方面聲稱,此次取消對新興市場強國的貿易優惠是為了使最不發達國家真正享受貿易優惠,但實際上自從金融危機后,歐美國家就開始實行越來越強硬的貿易政策,以確保自己國家的經濟發展,增強本國產品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從國內實際情況來看,普惠制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中國可以從中得到增加關稅收入和保護優質產業的好處,但從長期看,也會產生保護落后喪失效率的負面效應。如果取消“普惠制”能夠促使國內企業從價格優勢轉為向質量優勢轉變,促使企業積極進行技術改造、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生產高附加值產品的動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競爭力,這不失為一件好事。
歐盟相關貿易政策介紹:
歐盟將改革“普惠制”
歐盟改革“普惠制”的理由是,現行的自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國進口產品關稅系統是確立于20世紀70年代的,如今全球經濟失衡現象嚴重,部分新興市場國家正邁入全球經濟大國的行列,因此繼續享受關稅優惠已不合時宜。歐盟希望將享受“普惠制”的發展中國家減少一半,將優惠集中給那些真正需要的國家。
據人民網報道,2009年歐盟“普惠”金額達600億歐元,相當于歐盟進口貿易總額的4%,占歐盟進口發展中國家貿易總額的9.3%,其中40%是由俄羅斯、巴西、中國、印度和泰國等新興市場國家享受。修改后的“普惠”金額約為377億歐元。
按照世界銀行制定的標準,被取消“普惠制”的國家和地區大致為以下三類:一是人均收入已經實現高或中高水平國家和地區,如科威特、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和卡塔爾等;二是已經和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議或特別貿易機制的國家和地區,他們能享受比普惠制更優惠的貿易政策;三是對發達國家有替代市場準入機制的國家和地區。
此外,對實現歐盟規定的勞動權益、環境保護和政府治理標準的國家和地區,歐盟將進行特別的貿易優惠獎勵。
關于普惠制
普惠制是一種關稅制度,它的全稱是普遍優惠制,簡稱GSP,這是發達國家(給惠國)給予發展中國家(受惠國)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工業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種關稅減免或免稅的優惠制度。
目前普惠制項下的出口產品關稅平均比最惠國稅率低約1/3。它是世界上關稅最低、最有吸引力的一種關稅制度。歐盟前身歐共體于1971年率先實施第一個普惠制方案。美國的普惠制于1975年底制定,1976年開始實行。需要指出的是,普惠制不是一個永久性的國際貿易制度,聯合國規定它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后再做延期決定。歐盟是從1971年開始對發展中國家實行“普惠制”等貿易優惠措施,現行的普惠制安排始于1995年。
普惠制的主要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即所有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優惠待遇;發達國家應單方面對發展中國家提供關稅優惠,而不要求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給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