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珠寶玉石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通知,就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修改單)。
修改單主要涉及兩處修改:
一是在5.1.3.1合成寶石條款末尾,增加“注:‘合成鉆石’又稱‘培育鉆石’。” 即:
5.1.3.1 合成寶石
合成寶石的定名應遵守以下規則:
a) 應在對應的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合成”二字。
b) 不應使用生產廠、制造商的名稱直接定名,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綠”“林德(Linde)祖母綠”。
c) 不應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稱定名,如:“魯賓石”“紅剛玉”“合成品”。
d) 不應使用合成方法直接定名。如“應使用合成方鉆石”“使用合成方法直接鉆石”。
e) 再生寶石應在對應的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合成”或“再生”二字。如無色天然水晶表面再生長綠色合成水晶薄層,應定名為“合成水晶”或“再生水晶”。
注:“合成鉆石”又稱“培育鉆石”。
二是在附錄A.表A.4合成寶石名稱中,將表格第二行內容更新為:
(說明:紅色字體為新增內容。)
通俗點說,國家標準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是珠寶玉石的定名依據,國標將“培育鉆石”納入規范定名后,“培育鉆石”就可作為正式名稱使用了,不管是廣告宣傳、產品描述、還是實驗室出具的檢測證書,都可以使用培育鉆石(Laboratory-grown Diamond)作為產品名稱啦!
近年來,隨著培育鉆石技術的飛速發展,中國已成為寶石級培育鉆石的生產大國和強國。2019-2020年間,寶石級培育鉆石的產量已占全球總量50%以上,成為我國出口創匯的重要寶玉石品種之一。
伴隨著培育鉆石市場的興起,在國際和國內市場對培育鉆石的概念炒作可謂五花八門,而在定名方面,培育鉆石、合成鉆石、實驗室培育鉆石、實驗室生長鉆石、人造鉆石、人工養殖鉆石、實驗室養殖鉆石等名稱層出不窮,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困惑,在市場的參與者而言要面對很多的不確定性,對剛剛興起的培育鉆石產業也形成了障礙,甚至對天然鉆石和培育鉆石整體市場的發展也造成了干擾。
為充分發揮國家標準在行業發展和消費市場中的規范性、適用性和引領性作用,標準修改小組針對業內熱議的“合成鉆石”中英文表述進行了多次意見征求與研討交流,經綜合分析研究,認為標準修改單“合成鉆石”詞條中,培育鉆石定名應遵守以下原則:
(1)中文定名:“合成鉆石”或“培育鉆石”。
(2)英文定名:“synthetic diamond”或“laboratory-grown diamond”。
(3)不應使用“天然的(natural)”“真的(real)”等可能產生歧義的詞語修飾“合成鉆石/培育鉆石(synthetic diamond/ laboratory-grown diam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