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已經被提高到“重大戰略任務”的高度上來。國務院最近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發〔2009〕36號文明確指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
有數據顯示,目前,中小企業數量占全部企業數量總數的99%,創造了近六成的經濟總量和近一半的財政稅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人口就業機會,吸納了 75%以上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以工業為例,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國規模以上中小工業企業40.8萬戶,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99%;從業人員 6238.9萬人,占77.5%;繳納稅金4564億元,占53.2%;實現利潤5696.8億元,占67%。這些數據說明了什么?說明了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改變了國有大中型企業獨木難支的局面,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總而言之一句話,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實實在在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為了把這項“重大戰略任務”落到實處,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文件。例如,2003年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2005年出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意見(即非公經濟36條),逐漸形成了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社會氛圍。在這樣的基礎上,此次出臺的國發36號文,提出了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加強中小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等八個方面,共29條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無疑是為了進一步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以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為例,36號文從三個方面進行了闡述:一是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是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降低準入門檻,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三是加快制定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修訂《貸款通則》,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明確對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很顯然,從這三個方面著手,完善了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就進一步營造了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的法律環境。而良好的法律環境,無疑有利于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在這樣的背景下,所謂“國進民退”的現象,還能使人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嗎?
以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為例,36號文從五個方面進行了闡述:一是全面落實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二是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三是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四是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五是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很顯然,從這五個方面著手,切實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就進一步營造了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的金融環境。而良好的金融環境,加快了創業板上市步伐,有利于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有利于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有利于增加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小企業既人氣十足,又財源茂盛,還能不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嗎?
特別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此次出臺的國發36號文,提出了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29條政策措施。與過去的政策措施相比,這29條政策措施,都是針對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制定的,其中有很多新的政策點。例如: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制度,制定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提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對困難中小企業的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 2010年底;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對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2010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在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專項資金中,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很顯然,這29 條政策措施,有很多是首次提出或著重強調的政策點。認認真真地貫徹落實了這29條政策措施,就進一步營造了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的政策環境。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如果既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又有了良好的金融環境,還有了良好的政策環境,那么實施和完成這項重大戰略任務,就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叫做天時地利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