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創企業成長新局面
世界許多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中小企業是國家創新體系中最能動、最活躍和最具效率的元素。
然而,從歷史上看,我國科技計劃體系中并沒有專門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項目,直到1999年創新基金設立。
黎懋明說,創新基金是國家科技計劃體系中惟一一項不是支持科研院所,不是支持大企業,而是定位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項計劃。“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非常明確地說明了創新基金的目標和特點。”
10年來,創新基金始終堅持這一目標,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引導作用,支持了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及項目,支持了一批新型企業家的創新活動,并促進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改善。
統計顯示,到2007年已經完成驗收的5828個項目中,創新基金共資助26.43億元,帶動地方、社會、企業投入259.8億元,驗收企業累計實現銷售額1733.6億元,累計繳納稅金193.2億元,累計創匯25.8億美元,新增就業人數為20.8萬人。
通過創新基金的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的成功實踐,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積極參與,我國形成了高度關注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的共識,形成了國家創新基金與地方創新基金聯合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新格局。
黎懋明表示,創新基金不僅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現技術創新在源頭上注入一股活水,開創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和發展的新局面,更重要的是,創新基金充分體現了公共財政公平、公正、公開的支持原則,建立了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
在實踐中,創新基金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慣例的成功管理模式,構建了“政府部門決策和監督、專家咨詢、執行機構具體運作”三位一體的工作框架,使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中介機構參與,技術、經濟、財務專家咨詢與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日常運作有機結合,形成了一個高效、透明、公正、有效互動的管理模式和項目受理、評審、監理、驗收環環相扣的鏈式管理方式。
被寫入科技進步法
?。玻埃埃纺辏保苍拢玻谷眨犊茖W技術進步法》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創新基金被寫入其中。
對此,黎懋明頗感安慰。2005年,借助科技進步法修改的契機,她承擔了一個課題,即國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立法研究,把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升到法律高度。
黎懋明說,創新基金最終被寫入《科學技術進步法》,意味著設立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得到了法律保障,也是國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又一進步。
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16條規定,國家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黎懋明說,這從法律上保證了創新基金的資金來源,保障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
與此同時,《科學技術進步法》還通過其他法律條文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黎懋明對這些法律條文如數家珍。
第31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應當鼓勵企業參與實施和平等競爭;對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項目,應當鼓勵企業聯合科學技術研發機構、高等學校共同實施。黎懋明說,這使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從法律上獲得了技術創新空間。
第34條規定,國家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基金,為企業自主創新與成果產業化貸款提供貼息、擔保。黎懋明說,這從法律上拓寬了創新基金的適用范圍,并有利于金融機構順利介入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37條規定,國家對公共研究開發平臺和科學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給予支持。公共研究開發平臺和科學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服務。黎懋明說,這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了社會服務的法律空間。
黎懋明表示,創新基金被寫入法律,促進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保障體系的完善,也使創新基金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方面駛入了新的快車道。
在完善中前進
創新基金今后應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黎懋明已經開始對這一問題進行調研,一些意見和建議也已訴諸筆端。
黎懋明說,創新基金已經探索并實施的扶持模式今后仍需深化研究。同時,創新基金還應在構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鏈條以及營造創新環境方面進一步發揮作用。她給出了3條具體建議。
第一,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引導地方政府、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的投入,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發展的需求與創新基金總額不足的矛盾。
近年來,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日益增加,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也逐年增加,創新基金立項數越來越多。黎懋明說,如何緩解“僧多粥少”的局面,創新基金始終需要考慮和研究。
第二,國家創新基金與地方創新基金之間應建立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協同機制。
黎懋明建議,創新基金應該按照“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則,著重抓好資金投入大的創新項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研究中小企業成長和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撐。而對規模很小、創新基金投入資金少,但數量巨大的初創期項目,應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管理為主,充分發揮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對當地企業充分了解的優勢。
第三,創新基金應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和創新項目的不同特點進行支持,并引導社會資金廣泛參與,構建一條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成長的鏈條。
黎懋明說,創新基金可以用小額資助方式,擴大對種子期和初創期企業的支持數量,對成長期、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則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適當減少支持數量,從而使創新基金在支持企業數量和資金強度上形成對應的正三角和倒三角的格局。她說,這樣既解決了創新源的問題,也能培養出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龍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