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對我國光伏行業來說,“雙反”已不是新鮮話題。自2011年美國第一次對我國提出“雙反”以來,三年半的時間,全球對中國光伏產品頻繁發難。...
對我國光伏行業來說,“雙反”已不是新鮮話題。自2011年美國第一次對我國提出“雙反”以來,三年半的時間,全球對中國光伏產品頻繁發難。如今,國外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已形成常態。“減少貿易摩擦,關鍵還是要加快行業的整合重組和技術進步,真正實現由規模取勝過渡到以技術取勝,只有具備了更大的競爭力才能被國際市場接受。”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
近期歐美“雙反”制裁頻起
5月初,作為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始作俑者——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再度向歐盟委員會遞交了申訴,指控中國光伏企業輾轉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將產品銷往歐洲以規避關稅。
眾所周知,近年來中歐雙邊光伏貿易紛爭不斷。2013年8月,中歐光伏貿易爭端案以價格承諾達成和解,可此后關于中國企業違反價格承諾等的指責仍不斷。3月,歐盟委員會在其發布的一份文件中就提議,將昱輝陽光、中盛光電及阿特斯太陽能三家中企從中歐光伏組件最低價格協議(MIP)中除名,認為三家公司的行為違反MIP協議。6月7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對上述三家企業征收高額關稅,同時讓其退出MIP協議。如果這一方案得以落實,三家企業將被征收47%的平均關稅,出口歐洲的成本將大幅增加。
除了歐洲,加拿大于去年末開始正式對華光伏組件和晶片發起“雙反”調查。今年6月3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認定我國光伏行業為非市場經濟行業,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和晶片“雙反”調查作出終裁,并計劃在15日內進行披露。
無需過度解讀“雙反”
“近期歐盟和加拿大對國內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其實都是此前歐美反傾銷措施的延續。”林伯強說。
業界推測,此次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申訴的初衷主要是挑起歐盟對原產于我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而更加深層次的用心是以“反規避立案調查”獲取的相關素材為借口,促使歐委會做出延長中歐間本應于今年12月份到期的價格承諾的決定。
據了解,在中歐價格承諾到期前,歐委會方面將對執行情況進行復審,由此決定價格承諾究竟是延長,或是撤銷。而在“反規避立案調查”中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承諾,規避關稅的行為存在,其實施主體將被從執行價格承諾的企業名單中剔除,并被課以重稅。
而對于加拿大此番的“雙反”調查,IHS高級分析師謝鋒說:“加拿大和歐盟一直站在同一陣營,意在打壓我國光伏產業。其實加拿大本身也需要大力發展太陽能發電,其本國的光伏制造能力很弱,客觀上需要質優價廉的中國光伏組件,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會導致加拿大光伏制造業的成本提高,最終其也需要為反傾銷買單。”
“其實對于‘雙反’,已經沒必要過度解讀。雙反是市場行為,而對于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終端市場,中國光伏企業的選擇更多了,畢竟現在全球每年新增光伏裝機已超過40吉瓦,我國新增裝機量也超過了10吉瓦,已經給了國內光伏企業很多的生存空間。眼下‘雙反’對小企業影響稍大些,大企業已經從容多了,抗壓能力也在不斷增長。”航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丁文磊說。
技術升級擺脫價格戰困擾
“面對雙反,企業采取的直接應對措施可能是不同的。”謝鋒補充說,“對于此次歐盟發起的‘雙反’調查,今年第一季度組件出貨量排名第一的阿特斯選擇了繼續申訴,而排名第八的昱輝陽光及未進入前十的中盛光電則選擇了退出MIP協議,不再由中國地區向歐洲發貨。”
“‘雙反’直接的影響是很多規模較小的生產企業會直接放棄對歐美的出口,而不愿放棄這些市場的企業也必然在多方面面臨成本增加的壓力。”林伯強指出,“國內光伏應用市場進一步崛起,進而擺脫一味依附的國外市場,將是國內光伏產業發展的長久所在。”
“目前國內對于光伏產品需求量在不斷增加,為國內產能提供了巨大市場,更多的企業將重點轉移至內銷上,加上東南亞、日本等一些新興市場的光伏需求量迅速增長,這在一定程度上令歐美的‘雙反’大打折扣。”林伯強補充說。
多位業內人士都表示,歐美之所以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就是因為目前我國的光伏產業仍是以規模取勝,以低價取勝,而非以技術取勝。
面對眼下歐美的發難,業內有聲音認為在海外投資設廠是較好的選擇。對此,丁文磊對本報記者說:“在海外投資設廠是走出去的一個方向,但這一觀念較落后,關鍵還是要加速整合重組,通過技術升級達到效率提升,進而最終實現成本降低的目標,這才是最大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