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電監會日前聯合發出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確保差別電價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各地將在今年12月對高耗能企業進行甄別,將高耗能企業分為允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向社會公示所有高耗能企業名單和執行差別電價情況。同時,對于從事電解鋁、鐵合金和氯堿三大高耗能行業的企業,將取消原有電價優惠政策。
點評:為了抑制高耗能產業的發展,我國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從準入環節入手。二是從生產環節入手。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三是從出口環節入手。調整出口退稅政策。但是,準入政策和差別電價政策執行不力,尤其是差別電價政策在許多地方被懸空。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出于追逐政績的考慮,有支持高耗能產業發展的本能沖動。他們擅自對高耗能產業用電實行價格優惠,尤其是那些地方具有電網獨立運行的“優勢”,它們有條件繼續給予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目前我國高耗能工業布局呈現出從沿海逐步向水電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轉移的趨勢。西南地區幾乎所有已經和正在大力開發水能的市、州、縣都在發展耗能產業。為此,國家出臺的相關高耗能政策就需要借助強制力,借助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來推行,而不能完全由地方自行裁決。只有政策以剛性的特點出現,并配以嚴厲的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抑制高耗能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才能真正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