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人員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增多
去年底,經江寧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段新苗犯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段新苗曾任南京某金剛石工具有限公司總經理。他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復制、偷拍等盜竊手段,獲取公司金剛石線鋸生產設備的圖紙等商業秘密,進而自己注冊公司,給原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處長席晨介紹,該案創造了我市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刑期的最高紀錄。近兩年來,我市科技創業人員侵犯知識產權案例明顯增多,全市檢察機關共查辦此類案件21起,涉案人員達46人。
犯罪主體呈“高知化”特點
此類案件中,犯罪主體普遍擁有本科以上文憑,屬“高知化”犯罪。
席晨說,鼓樓區檢察院辦理的某公司軟件源代碼權益被侵犯案件中,3名被告人均系大學文化,都是物流監管軟件編程方面的高手,屬典型的高學歷、高智商犯罪。
記者了解到,在辦理的21件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涉案人員大多在取得或掌握原單位技術后即離職,自行或與他人合伙成立同類型公司,盜用原單位技術成果,生產銷售產品非法獲利。
浦口區檢察院辦理的王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中,王某以其盜取的技術信息入股他人籌建的公司。案發后,王某所在的原公司生產停頓,致使幾名合伙人投入的資金無法收回。
“內外勾結”較為普遍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作案手段一般較為隱蔽。犯罪分子往往與被侵害單位在職人員內外勾結,通過支付好處費、許諾給予干股、合作經營等方式,違法獲取被侵害單位技術性商業秘密。
席晨介紹,在全市辦理的12起侵犯企業高新技術案件中,有70%存在內外勾結現象,作案成功率100%.
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為逃避追查和打擊,往往借助網絡手段,傳輸關鍵技術秘密。
在鼓樓區檢察院辦理的侵犯科技部某重點高新企業商業秘密案中,犯罪嫌疑人即利用擔任車間副主任的職務便利,通過360網盤等工具,將單位核心商業秘密在網絡上兜售給他人。
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某科技創業公司管理人員鐘某等人侵犯商業秘密案中,4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盜取的原料配方,生產銷售與被害單位相同的化工產品,短短半年非法獲利200余萬元;某科技創業公司負責人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涉案金額達1500余萬元,最終認定非法獲利達700余萬元。
在鼓樓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侵犯商業秘密案中,被竊取的知識產權評估價值高達千余萬元,同時造成103萬余元的研發費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