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在福安賽岐工商所和賽岐法院的共同調解下,消費者繆某從賽岐某五金店老板手上接到3000元的第2筆賠償款。自此,福安賽岐工商所運用行政司法調解手段成功調解一起金剛石圓鋸片斷裂照成...
日前,在福安賽岐工商所和賽岐法院的共同調解下,消費者繆某從賽岐某五金店老板手上接到3000元的第2筆賠償款。自此,福安賽岐工商所運用行政司法調解手段成功調解一起金剛石圓鋸片斷裂照成消費者眼球受傷案件,幫助繆某獲得賠償1.6萬元。據悉,繆某于1月1日從賽岐一家五金店購買了兩片瓷磚專用鋸片,用于自家裝修使用,鋸片沒有中文使用說明。1月6日,使用該鋸片時,鋸片突然斷裂,斷裂部分濺入眼中,造成眼球受傷。期間消費者與經營者數次協商,經營者推脫廠家會對其進行賠償,苦等數日未果,于1月14日向福安市工商局投訴,要求經營者賠償所有醫療費用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賽岐工商所接訴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數次面對面的調解,同時也與廠家進行了2次聯系,經過調解人員努力,在春節之前,經營者先行支付給消費者醫療費13000元。
春節過后,受害者前期醫療費用還差4000余元,后續治療費用所需金額數目更是不少……經營者方面先期已墊付13000元,家庭承受不起更重的負擔,而廠家卻遲遲沒有回音。于是賽岐工商所聯合賽岐法院,希望在維護好消費者權益的同時,能夠妥善處理消費糾紛。2月27日,在法院、工商所的積極配合下,雙方第四次坐到了協商桌前,在協商中法院與工商所的調解員向雙方講解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法條。向消費者家屬建議,待受害者情況穩定后,根據醫療費、醫院鑒定等情況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指導經營者在廠家不配合的情況下,應當準備證據做好向廠家追訴賠償的準備,同時要做好責任鑒定。經過2小時的協商,經營者同意再支付給消費者3000元醫療費。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注意查閱使用說明書,對沒有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說明書不為中文的商品應拒絕購買,同時向工商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