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年均增長率保持在2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引領作用的骨干企業,一批特色鮮明的產業鏈和產業集聚區。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對產業結構升級、節能減排、增加就業等的帶動作用明顯提高。
二十大工程加速政策落實
《規劃》表示,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針對產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和瓶頸制約,有效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作用。
到2020年,力爭使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部分產業和關鍵技術躋身國際先進水平,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先導產業。
為落實產業政策,《規劃》設立了二十項重大工程。包括重大節能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產業化示范工程、重要資源循環利用工程、寬帶中國工程、高性能集成電路工程、新型平板顯示工程、物聯網和云計算工程、信息惠民工程、蛋白類等生物藥物和疫苗工程、高性能醫學診療設備工程、生物育種工程、生物基材料工程、航空裝備工程、空間基礎設施工程、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及關鍵部件工程、海洋工程裝備工程、智能制造裝備工程、新能源集成應用工程、關鍵材料升級換代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并對每個工程提出了具體的發展目標和舉措。
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扶持
《規劃》表示,將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范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等。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征,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實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規劃》指出,將加強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的結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支持。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發行規模。
將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建設,滿足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有機銜接。扶持發展創業投資企業,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資金規模,推動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處于創業早中期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型企業。健全投融資擔保體系。引導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