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破繭欲出”,得到了極高了呼聲。而“十二五”時期,資源稅改革能否最終“給力”促轉變成了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同時,資源稅改革又將會給老百姓帶來影響……
資源稅方案實施,不僅可以有效遏制掠奪性的資源開發,也可籌集到大量財政資金,并將其通過轉移支付用于環境綜合治理。但同時,對企業影響巨大,對于普通市民來說,也將意味著生活成本可能會有所變化
備受關注的資源稅改革終于有了時間表。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資源稅改革將在“十二五”期間全面鋪開。這將是繼房產稅后市場的又一重要看點。
對于資源稅改革的新進展,業內專家表示,一旦按既定方案實施資源稅改革,不僅可以有效遏制掠奪性的資源開發,改變經濟發展過于依賴資源消耗的態勢,也可以通過資源稅改革,籌集到大量財政資金,并將其通過轉移支付用于環境綜合治理,會使我們的生存環境更加優美和清潔。
盡管業界認為開征資源稅是大勢所趨,但業內人士還是對眼下出臺資源稅改革是否適宜提出了質疑。專家認為,開征資源稅的改革不僅對企業影響巨大,對于普通市民來說,也將意味著生活成本可能會有所變化,而眼下通脹節點較高,勢必會給普通市民增加生活的成本與壓力。
在弦之箭
千呼萬喚始出來,資源稅改革終于成“在弦之箭”。實際上,資源稅改革已經醞釀多年,只是有名無實使得該項稅種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早在1984年,我國便開始起征資源稅,一般征收對象主要集中在原油、天然氣、有色金屬等上游企業。
時至1993年11月26日,國務院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實施。但該稅種實施多年后,并沒有真正起到保護節約資源的作用。目前我國資源亂采濫伐、環境破壞較為嚴重的現象還比較多。
究其原因,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主要是此前的資源稅從征收的范圍看,原有的資源稅只涉及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及有色金屬原礦、其他非金屬原礦、鹽幾類,還有大量的自然資源,如土地、森林、河流等未列入征稅的范圍。從征收的價格來看,原來采取的是從量征收原則,未能反映價格的變化,從現在的價格情況來看稅負過輕。
其中,以原油為例,一直以來都是按每噸8到30元來征收,由于原油價格一路飆升,每噸原油目前已經超過4000元,稅率卻僅為0.5%左右,而資源稅最終也是成了有名無實的稅種。
更重要的一點是,被人們賦予極高期望能夠保護環境的資源稅一直未能發揮其調節作用,資源亂采濫伐、環境不斷遭到破壞的現狀仍在不斷惡化。
這使得資源稅改革到了不得不尋求突破的關口。
2010年6月1日,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從以前的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為5%;煤炭的資源稅稅率初定為2%到5%。據記者了解到的數字顯示,新疆自從資源稅改革改革之后,去年的資源稅征繳19億元,增長兩倍。
改革內容需從創新理念入手
資源稅改革的時間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劃,而剩下的就只是改革的內容所涉及的細則問題。
但就目前來看,盡管部門還沒有進一步披露此次改革的內容,根據消息人士透露,仔細查閱財政部在2010年的工作要點,不難分析出,此次資源稅改革所涉及的內容不外乎幾點,一是稅種的征收方式,是“從量計征”還是“從價計征”;二是稅率的制定以及稅目的范圍制定。
結合國外經驗來看,各國開征資源稅的做法各有千秋。在美國、
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聯邦制國家,自然資源豐富的州一般都通過立法規定,本州的自然資源在輸往其他州時,要從量征收跨州稅。如美國礦產資源豐富,鐵礦石、煤炭、天然氣等產量均居世界前列,但美國同時是世界資源消耗的“超級大國”,因此,美國聯邦政府非常重視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其州級政府擁有自主定稅權,可結合實際及時調整資源稅稅率,如果跨州稅的納稅人是在本州從事礦山開采的居民或者企業,但賦稅人是資源的消費者。
一些國家針對換屆保護稅并不設統一標準,但在許多稅收政策方面考慮了環保因素。例如,德國沒有統一的環境保護稅,而是出臺多種政策積極引導綠色消費,節能降耗。德國除對石油等傳統能源收取生態稅,還對一次性飲料瓶征稅。
此外,一些國家還實施生態補償金制度。例如,德國聯邦礦產法規定,礦區開采實行復墾抵押金制度。未能完成復墾計劃的企業,其押金將被用于資助第三方進行復墾。
但在我國,多年來資源稅雖幾經改革,但資源稅收入在2009年只占稅收總收入的0.61%。對此,業內人士指出,我國資源稅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不相適應。一些資源性產品,特別是原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現有資源稅稅額標準已明顯偏低,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在從量定額征稅方式下,資源稅稅額標準不能隨著產品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不利于發揮稅收對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加上現行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遠遠沒有達到節約資源的目的。
對此,專家建議認為,資源稅改革應當貫徹法制精神,科學合理地設計資源稅稅制。必須創新資源稅的立法理念,現行的資源稅是一種調節級差收益的稅種,應將其變成一種促進資源有效綜合開發利用的稅種。一方面,科學設計資源稅計征方式,改變以往單純從量定額計征的做法,將從量定額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另一方面,應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按照資源稅的稅種屬性,將征稅范圍擴大到所有應予保護的自然資源。
改革要兼顧惠及民生
資源稅的“破繭欲出”,得到了極高了呼聲。而“十二五”時期,資源稅改革能否最終“給力”促轉變成了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同時,資源稅改革又將會給老百姓帶來哪些影響?
對此,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一位人士表示,資源稅一旦上調,對下游產業肯定會有影響,煤價上升,勢必會導致電價也會上揚,而電價的上揚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
業內人士認為,資源稅稅負轉嫁給普通老百姓難以避免,勢必會加重居民的經濟負擔。以去年新疆資源稅試點為例,就試點方案公布的前一天,國家發改委宣布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提出進一步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完善相關價格政策。緊接著,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尿素和甲醇等化肥企業的原料成本將上升了12%-15%。可以想象,對于煤炭行業來說,倘若開征資源稅,也會將把成本轉嫁給終端用戶,也就是議價能力最差的消費者頭上。
然而,就當前情況來看,普通百姓已經感受到物價上漲帶來的生活壓力。對此,有專家對出臺資源稅改革的時機提出了擔憂。專家擔心,在通脹節點較高的情況下開征資源稅,不僅會讓通脹加劇,加深貨幣政策實施難度,而且也會使中國的宏觀調控變得進退兩難。
那么,如何使得改革盡可能做到“兩全其美”?專家認為,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其一,要合理有效利用資源稅所得。資源稅改革造成能源、礦產資源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將最終傳導到居民身上,提高生活成本。因此,資源稅改革所得首先要切實用在改善民生上,加強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此外,資源稅所得,還要用在對資源開采地進行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方面。另外,適當安排部分資源稅所得用于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開拓,也是正確的方向。
其二,要加大力度扶持新型資源能源的開發。資源稅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節約能源資源,讓我國資源能源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除了要“節流”,“開源”也無疑是個好辦法。我國西部地區擁有豐富的風能、太陽能資源,在發展這些綠色能源的同時,應充分考慮與綠色能源發展配套的體制機制,解決好風電、太陽能發電入網難和上網電價等問題,使新型資源能源發揮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