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塔奈赫公司
發明人:安德魯·S·簡諾夫
摘要:本文描述了描述用于采用包含其具有各種波長、強度和持續時間的熒光發射的金剛石的顆粒的群體的產品的鑒定系統。通過改變待標記產品中的金剛石顆粒的群體,能夠得到多個不同識別系統,從而準許大量不同產品的鑒定標識劑。

2.包含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規定形式的產品。
3.一種產品,包含鑒定系統的規定形式,所述系統包含熒光金剛石顆粒的至少一個群體,其中所述顆粒的熒光發射的波長、持續時間和強度取決于激發能量的所述波長、持續時間和強度,其中所述規定形式由金剛石顆粒的一個同質群體組成或由所述顆粒的異質群體組成。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產品,所述產品與指定所述(一個或多個)激發波長和/或(一個或多個)持續時間和/或(一個或多個)強度的代碼相關,所述代碼使(一個或多個)所述群體發熒光,和/或所述產品指定所述規定形式的所述熒光發射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發射波長和/或(一個或多個)持續時間和/或(一個或多個)強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產品,其中,所述代碼是保密的,并且僅對(一個或多個)所指定接收方公開。
6.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產品,其中,所述鑒定系統的規定形式分布在整個所述產品。
7.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產品,其是粉末、半固體、乳狀液或液體。
8.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產品,其是固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產品,其中,所述固體具有表面,并且所述鑒定系統的規定形式位于所述組合物的表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產品,其中,所述鑒定系統按照預設圖案來分布。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產品,其包含與疏水的吸濕性組分組合的親水基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產品,其已經受過壓力以從所述吸濕性組分中排出水。
13.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產品,其是藥物組合物。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產品,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局部的、口服組成或腸胃外組合物。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產品,其是固體口服劑型。
16.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產品,其是化妝品、香水、墨水、奢侈品、食品、紡織品、機械部件、涂料或者有價值的文件。
17.一種評估測試產品的真實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用從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真實產品中含有的所述鑒定系統的規定形式中的金剛石顆粒的一個或多個群體產生熒光的(一個或多個)激發波長、某個(某些)持續時間和強度來輻照所述產品,并且確定所發射的任何熒光;以及將所述測試產品的所述熒光與所述真實產品中含有的鑒定系統的所述規定形式的該特性進行比較。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確定和比較是通過眼睛進行的。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利用分光光度計來確定包含所述測試產品的所述熒光發射的波長和強度以及可選地包含持續時間的譜,或者用檢測器來確定譜數據。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譜數據傳送至詢問裝置以用于所述比較,或者譜數據確定和詢問包括在相同設備中。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詢問裝置編程為將所述測試產品的譜數據與所述真實產品中的鑒定系統的所述規定形式的譜數據特性進行比較;其中所述比較在所述譜數據匹配時將所述產品確定為真實而在所述譜數據不匹配時確定為偽造。
22.如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詢問裝置遠離確定所述譜數據的所述檢測器。
23.如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詢問和譜數據確定包括在相同設備中。
24.一種用于提供對產品進行鑒定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所述產品與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鑒定系統的規定形式,或者與金剛石顆粒的一個同質群體或者金剛石顆粒的異質群體組合,其中所述顆粒的所述熒光發射的所述波長、持續時間和強度取決于激發能量的波長、持續時間和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