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加大對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有效治理建筑飾面石材污染。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建筑飾面石材行業綜合整治的意見》,要求嚴控建筑飾面石材礦山開采,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圍內開山采石。
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及時編制實施采石規劃,明確劃定禁采區和限采區。禁采區范圍內現有礦山,以及所有無證、未達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礦點),當地政府應立即取締關閉、停止供電。我省現有重點流域沿江一重山范圍內建筑飾面石材礦山采礦權到期后將不再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手續;沿江一重山范圍之外的現有建筑飾面石材礦點廢棄前不再新批礦山開采項目,且不得突破現有礦山數量和開采規模。另外,建筑飾面石材礦山項目審批權限將上收一級,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筑飾面石材礦山由省環保局審批環評文件、省水利廳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省國土資源廳核發采礦許可證。
意見明確,福建省將削減建筑飾面石材加工總量,全面清理整頓現有建筑飾面石材加工企業。不符合條件的石材加工企業將由當地政府負責于2009年底前組織關閉、拆除設備。2010年,建筑飾面石材加工企業都要進入加工集中區統一管理,集中排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