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際貿易形勢日趨嚴峻,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日趨嚴格。因貿易技術壁壘的影響,大批出口商品不僅因增加出口成本而喪失了競爭優勢,而且被退回、扣留、銷毀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眾所周知,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法規》(簡稱“REACH”)已正式實施。根據該法規要求,歐盟委員會將建立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并于2012年前完成所有相關化學品的管理。與近年來歐盟實施的各項指令相比,REACH法規的影響范圍更廣,它將歐盟市場上約3萬種化學產品及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產品分別納入注冊、評估、許可3個管理監控系統,未納入該管理系統的產品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REACH法規實施后,化學物質、制劑或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必須向新成立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注冊,取得技術文件,才能推向市場。如進口商品,必須由進口商完成注冊手續。按照歐盟擬定的時間表,年產量或進口量在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應在今后3年內完成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在 100~1000噸的化學物質,于6年內完成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在1~100噸的化學物質于11年內完成注冊,未能按期注冊的產品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同時,該法規還規定了嚴格的檢測標準和高昂的檢測費用,這些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據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
近年來,國外限制有毒有害化學元素的技術措施風起云涌,但是這些措施往往針對的是使用或添加化學產品的下游產品。如食品、植物產品及玩具、服裝等。REACH法規將眾多化工企業推到了貿易戰的前臺,大部分出口化工企業沒有抗國外技術壁壘的意識和能力,因而在遭受國外技術壁壘“封殺”時有可能措手不及。
我國大部分出口化工產品為非法檢產品,造成與檢驗檢疫接觸少,基于客觀原因,對檢驗檢疫頒布進出口貿易信息、國內外情況警示通報知之甚少。如很多企業不知道何為應對REACH法規,國家質檢總局開通了全國惟一一個政府“關注歐盟REACH法規”網站(http://reach.tbt- sps.gov.cn)。另外出口化工企業的主管部門多且又分屬不同行業,管理方法不統一。以上兩方面因素造成化工企業消息不靈,獲得消息的渠道也不暢通。
另外還有個普遍現象是企業習慣依賴于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支持。筆者所處地區素有“化工之鄉”之稱,僅化工開發區就聚集了100家左右大大小小的化工企業。為了幫助企業做好應對準備,了解該地區企業對REACH法規的認知情況及REACH法規實施后的影響,繼去年9月對相關企業開展問卷調查后,結合平時工作,繼續開展對出口化工企業調查、摸底工作。被調查的企業中有集體、有個體也有外商投資,幾乎所有企業都有產品出口到歐盟國家或地區。然而結果不容樂觀。在“如何應對REACH指令”一欄中,80%的企業填寫的內容是: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匯報,希望政府機構出面交涉。主、客觀原因說明REACH法規的實施將使我國輸歐化學品貿易危機重重,禍福難料。因此我們建議:
一、完善我國化學品管理法規,逐步與國外化學品管理體制接軌。借鑒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和許可的要求,從保護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和提高我國民族工業出發,盡早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化學品管理法規。我國目前針對化學品管理的主要法規是國務院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出口危險化學品主要依據《商檢法》及一些國際規則的要求。雖然其他部門也有少量規章,但相互之間不配套。而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關于化學品安全管理立法都超過 10個。并且職責明確,可操作性強。
二、政府主管部門要抓緊開展工作。一要加大宣傳力度,對REACH指令的內容、企業應做的工作以及REACH指令實施后的影響進行宣傳,組織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認真研究應對措施,做好準備,力爭把影響降到最小程度。二要主動協調上級對口部門,在REACH法規實施之前和實施過程中,給予企業以技術性援助。如REACH法規實施的進展情況、影響情況等為企業提供相關的數據信息,如出口成本數據、檢測數據等;定期公告國內外新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新的標準等信息,幫助企業提高產品競爭力。
三、行業協會要建立健全預警系統,在應對REACH法規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作用。要在政府和企業間建立起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在REACH法規實施前,積極參與宣傳工作,利用中介組織的優勢,為企業提供更多更新的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資料,組織企業采取應對措施。待REACH制度正式實施后,組織企業進行統一注冊、檢驗費用分擔,以減少每個企業的注冊和檢測費用。
四、企業是應對REACH法規的主體。歐盟新法規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將更多的控制化學品風險的責任從管理部門轉到企業。出口化工企業要充分了解REACH法規以及技術指南的具體內容,主動收集信息,重視該法規實施后對本企業的沖擊和影響,摒棄依賴思想和無所謂的觀念,及早采取措施。一要提前與進口商進行溝通,做好應對工作。由于REACH法規要求注冊必須由在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進行,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國內中介機構在歐盟境內設立的法人實體進行注冊,也可以通過自己在歐盟境內穩定的貿易伙伴,聯合或由其代理完成相關注冊業務。二要抓緊準備相關資料。根據要求,企業注冊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化學安全數據單、化學安全性報告、確定用途的風險管理措施、物質本身的理化數據等,而且隨著注冊工作的開展,需要提供的內容將越來越詳細。但是許多企業的產品缺乏相關數據,達不到REACH法規的基本注冊要求。因此,化工企業要抓緊清查本企業生產和出口的所有化學品,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確定這些化學品的類別,并根據不同類別,準備好預注冊和注冊所需的相關技術材料,以滿足REACH法規實施后的注冊需要。三要加強企業之間橫向聯系,既可以積極與國內外同行、國內外先進的化工企業之間建立合作關系,也可以與歐盟相關的咨詢機構進行合作,以及時獲得信息方面的支持。四要按照REACH法規建立從生產到銷售的全過程管理機制,確保企業按照REACH制度的要求運轉。要努力采用國際標準組織生產,采用高新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加快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以爭取出口的主動權,避免產品在REACH法規實施之后遭受不利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