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展改革委8月27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開展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高度重視交通出行領域失信治理工作。近些年,我國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取得長足發展,旅客運輸能力顯著提升,但是交通出行領域的誠信水平、市場秩序與人民群眾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客運車輛超員、超速,出租汽車拒載、甩客、無證經營,擾亂鐵路、民航、水路運輸秩序等各類失信行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開展失信專項治理,對存量失信行為進行整治,督促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完成信用修復,是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有效手段,可以進一步引導規范客運服務提供者和出行者的行為,營造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的市場環境,增強文明出行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通知》指出,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涉及公路、鐵路、民航、水運、城市交通等多個領域,治理對象既包括企業,也包括自然人,需要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原則,分步驟、分領域實施治理工作。第一階段,治理的對象范圍為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城市出租企業(含巡游和網約出租)和鐵路、民航旅客(鐵路總公司和民航局已分別組織開展鐵路、民航領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第二階段,將針對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客運駕駛人、出租汽車駕駛人,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已建立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各省(區、市)要明確牽頭部門(建議名單附后),建立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經濟運行、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機制,全面負責推進本省(區、市)的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工作。
《通知》還指出,督促失信治理對象限期整改。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匯總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領域失信治理對象名單,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認定后,按照屬地結合經營地原則將名單交換至各省(區、市)牽頭部門。各地牽頭部門收到名單后要及時組織啟動治理工作,由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聯合向名單中的失信治理對象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對象在收到名單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守信承諾,并按行政處罰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通知書和守信承諾書的格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地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