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段時間,蘭州交通大學下屬博文學院解聘患癌女教師事件引起了中國社會的普遍關注。雖然該學院最終懾于輿論壓力而選擇了恢復勞動關系,道歉并補償,但這件事卻仍然反映出中國社會保障實踐中的一...
近段時間,蘭州交通大學下屬博文學院解聘患癌女教師事件引起了中國社會的普遍關注。雖然該學院最終懾于輿論壓力而選擇了恢復勞動關系,道歉并補償,但這件事卻仍然反映出中國社會保障實踐中的一個突出問題,那就是勞動者一旦患上大病,往往缺乏應有的保障。有觀點認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關鍵在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有關法規賦予了企業與非工傷患病員工解約的權利,從而使得患病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另一方面則是我國的勞動法訴訟流程復雜而且相關判決執行效率低下,從而使得企業可以低成本地違法解聘勞動者。坦率而言,雖然法律設計與執行的漏洞,的確是患病職工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但如果僅僅把相關的社會問題歸咎于這兩個方面,顯然也失之偏頗。大病職工喪失了勞動能力,而且往往醫療費用高昂,對于企業來講實在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我們當然希望企業家能夠表現出高尚的道德風范,但辦企業并不是辦慈善。企業的社會責任更主要的還是通過創造就業機會、提供高品質的產品服務以及積極納稅來實現。如果我們把社會責任過多地讓市場來承擔,那么付出的代價將是企業負擔的增加、就業機會的減少與市場活力的萎縮。富有人情味的經濟往往是沒有競爭力的,巴西、希臘、意大利都是這方面的例子,在整個經濟大環境并不景氣的情況下,我們更要遏制住簡單的道德沖動。
所以關鍵問題在于,要如何尋找一條既不給企業增加負擔,又能讓大病職工病有所保的出路。大致而言,這主要涉及國家、市場、社會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國家應該提高對大病職工的扶助力度,這不僅表現在疾病覆蓋面的增大、金額的提高,而且也應表現在申領手續的精簡與針對急性惡性疾病的快速申領通道的開辟。在必要的時候,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從土地轉讓金、煙草、酒類以及奢侈品的稅收中抽取部分資金專門設置相關的專項基金。
另一方面,應該充分鼓勵市場組織進入大病保障的領域,扶植、培育大病保險的商業市場。考慮到這部分市場風險較大,政府部門應在稅收上予以相應的優惠。最后一方面,要充分重視到社會組織、民間互助組織、慈善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在社會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蘭州患病教師事件當中,缺位的不僅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律的執行力,還有基層黨組、街道、工會、教育組織乃至婦聯也不應該袖手旁觀。
事實上,相比于以經濟訴求為主要目的的市場主體和行政資源相對有限的政府部門,這些社會組織更應該在扶危濟困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互聯網+”的時代里,升級的絕不應僅僅是商業模式與治理模式,而且還應有充分發育的社會組織,以及與時俱進的社會保障水平。
?。ㄗ髡邽閲H關系學院副教授、中國與全球化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