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證券代碼:300080證券簡稱:易成新能公告編號:2016-05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重整賽維兩公司框架協議的公告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
證券代碼:300080 證券簡稱:易成新能 公告編號:2016-05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重整賽維兩公司框架協議的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重整賽維兩公司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易成新能”)(“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和“易成新能”合稱“賽維投資人”)與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組、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組(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合稱“賽維兩公司”,賽維兩公司破產清算組合稱“管理人”)簽署了《重整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
2、上述《框架協議》僅為各方對重整及重組框架所達成的初步意向,截至目前,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6-033),公司股票2016年5月19日開市起停牌。公司又分別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7月12日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延期復牌暨進展的公告》,停牌期間,公司會同有關各方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2016年7月2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與初步確定的交易對方賽維兩公司的管理人就重整賽維兩公司簽署了《框架協議》,相關信息如下:
特別提示:
1、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易成新能”)(“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和“易成新能”合稱“賽維投資人”)與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組、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組(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合稱“賽維兩公司”,賽維兩公司破產清算組合稱“管理人”)簽署了《重整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
2、上述《框架協議》僅為各方對重整及重組框架所達成的初步意向,截至目前,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6-033),公司股票2016年5月19日開市起停牌。公司又分別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7月12日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延期復牌暨進展的公告》,停牌期間,公司會同有關各方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2016年7月2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與初步確定的交易對方賽維兩公司的管理人就重整賽維兩公司簽署了《框架協議》,相關信息如下:
一、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一)賽維兩公司基本情況
1、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一)賽維兩公司基本情況
1、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二)管理人基本情況
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賽維”)、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余賽維”),于2015年11月17日經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產重整。江西賽維破產清算組和新余賽維破產清算組是經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賽維兩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行破產管理人的法定職責。
二、《框架協議》主要內容
(一) 本次重組的要點
1、易成新能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以下列對價及方式對賽維兩公司的債權人進行償付后,管理人確保易成新能獲得賽維兩公司全部業務和資產(應剝離資產除外)。易成新能獲得的賽維兩公司業務和資產不得存在抵押、質押等任何法定他項權利。
(1)預計約3億股股票;
(2)預計約5.5億元人民幣(以下均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現金;
(3)破產重整開始日(2015年11月17日)之前形成的銀團幫扶資金及政府幫扶資金負債不應超過10億元,自中國證監會出具批準易成新能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方案的批文之日起第6年開始的5個年度內分期付清。
2、為促使本次交易能夠順利通過監管部門審核并實施,雙方同意易成新能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的資產為賽維兩公司資產,賽維兩公司下屬公司包括子公司、孫公司以及聯營公司不包含在本次破產重整資產范圍內,由管理人予以剝離并處置,管理人在重整計劃提交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前出具相關書面確認文件。
3、雙方同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評估基準日為2016年6月30日)為基礎,確定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股份數量和現金支付金額。
4、本次發行的股份,發行對象所取得的本《框架協議》第一條第1項項下的對價股份自發行結束日起48個月內(以下簡稱“限售期”)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限售期滿后發行對象每年減持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25%,管理人應在重整計劃中明確該部分股份對應的股東不享有表決權。
5、本協議簽署后10個工作日內由賽維投資人支付2億元人民幣保證金。該保證金應存儲于賽維投資人和管理人在新余市中國農業銀行開立的共管賬戶,在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獲得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前,管理人不得使用上述保證金。若非因賽維投資人的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該保證金及利息應當于終止本協議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按照目前公司股權結構、本次重組基本交易方案,本次重組不會導致本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本次交易的具體內容尚未形成預案,需以經本公司股東大會和相關監管部門最終核準的重組方案為準。
(二) 本次重組的前提條件
本次重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證監會、交易所等各有權部門或機構的監管要求,以及易成新能的公司章程的規定,取得交易雙方各自相應的授權和批準后,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程序,并簽訂正式的重大資產重組協議。
鑒于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因涉及破產重整,還需按照《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賽維兩公司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管轄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等法定程序。
(三) 保密
協議雙方承諾就本次交易中獲取對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四)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 雙方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協議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本協議項下的交易事項以易成新能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的方案為準。
三、風險提示
本次簽署的《框架協議》僅為雙方對重整及重組框架所達成的初步意向,具體重組方案及相關交易條款以交易各方正式簽署的重大資產重組協議為準。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仍存在不確定性,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協議的審議程序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署重整賽維兩公司框架協議的議案》。
五、備查文件
1、《關于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參與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重整之框架協議》;
2、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