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一、本次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一、本次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就與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嘉佳”)、四川美萊雅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美萊雅”)、四川科達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科達”)、江西歐爾瑪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歐爾瑪”)合同糾紛案,向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本公司收到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6)冀0191民初字第707號、(2016)冀0191民初字第708號、(2016)冀0191民初字第709號、(2016)冀0191民初字第710號案件受理通知書,受理日期為2016年5月12日。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公司訴江西嘉佳合同糾紛案
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高新區海河道10號
法定代表人:陳懷榮,本公司董事長。
被告: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東鄉經濟開發區淵山崗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承包費4,833,721.00元,并支付該款項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2014年3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拋光線磨具承包(小包)合同》,約定:原告對被告瓷磚拋光線生產中金剛石磨具和碳化硅磨塊的使用進行承包;每一個月為承包費結算周期,掛賬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承包費;合同終止后五天內結清原告承包費,被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承包費;雙方還約定了其他權利和義務。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相應義務,但被告未按期給付承包費,合同終止后,截至2015年4月26日,被告累計拖欠原告承包費4,833,721.00元。原告數次催要,被告無正當理由始終拒絕給付。
?。ǘ┕驹V四川美萊雅合同糾紛案
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高新區海河道10號
法定代表人:陳懷榮,本公司董事長。
被告:四川美萊雅陶瓷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洪雅縣洪川鎮迎賓大道66號
法定代表人:張仁枝,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承包費2,628,016.01元,并支付該款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2013年11月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拋光線磨具承包(小包)合同》,約定:原告對被告瓷磚拋光線生產中金剛石磨具和碳化硅磨塊的使用進行承包;每一個月為承包費結算周期,次月最后一個星期四以前結算應付承包費;合同終止后五天內結清原告承包費,被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承包費;雙方還約定了其他權利和義務。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相應義務,但被告未按期給付承包費,合同終止后,截至2015年1月15日,被告累計拖欠原告承包費2,628,016.01元。原告數次催要,被告無正當理由始終拒絕給付。
?。ㄈ┕驹V四川科達合同糾紛案
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高新區海河道10號
法定代表人:陳懷榮,本公司董事長。
被告:四川科達陶瓷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夾江縣黃土鎮鳳橋村9社
法定代表人:王樹云,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承包費932,606.74元,并支付該款自2014年9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2013年9月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拋光線磨具承包合同》,約定:原告對被告瓷磚拋光線生產所需的磨具耗材使用進行承包;每一個自然月為承包費結算周期,在次月統計對單后10天內結清;被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承包費;雙方還約定了其他權利和義務。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相應義務,但被告未按期給付承包費,合同終止后,截至2014年9月5日,被告累計拖欠原告承包費932,606.74元。原告數次催要,被告無正當理由始終拒絕給付。
?。ㄋ模┕驹V江西歐爾瑪合同糾紛案
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高新區海河道10號
法定代表人:陳懷榮,本公司董事長。
被告:江西歐爾瑪陶瓷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宜豐縣良崗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鄭存進,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承包費3,673,995.48元,并支付該款自2015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2012年5月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拋光線磨具承包合同》,約定:原告對被告瓷磚拋光線生產中的金剛石滾筒、磨邊輪、金剛石磨塊等磨具的使用進行承包;每一個自然月為承包費結算周期,終止合作的當月內結清原告承包費;雙方還約定了其他權利和義務。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相應義務,但被告未按期給付承包費,合同終止后,截至2015年7月31日,被告累計拖欠原告承包費3,673,995.48元。原告數次催要,被告無正當理由始終拒絕給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除上述訴訟事項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司因業務合同賬款追索訴江西嘉佳、四川美萊雅、四川科達、江西歐爾瑪等四家公司,訴訟金額合計12,068,339.23元,至2015年末已累計計提壞賬準備3,741,620.58元。本次訴訟對公司2016年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公司將積極采取相關措施,減少損失;并根據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訴狀;
2、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