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導讀】:企業分布式電站被眾多業內人士認為最具發展潛力的分布式市場。融資問題則是阻礙企業分布式電站發展的癥結。我國需要借助三方力量共同解決這項難題。盡管工商業企業委托光伏電
【導讀】:企業分布式電站被眾多業內人士認為最具發展潛力的分布式市場。融資問題則是阻礙企業分布式電站發展的癥結。我國需要借助三方力量共同解決這項難題。 盡管工商業企業委托光伏電站開發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模式有著諸多優勢,但現階段,光伏電站開發商仍遇到無法回避的融資障礙。這其中,除了傳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中“輕資產、擔保難”的困境,還面臨缺乏長期融資渠道、用能單位違約風險偏高、補貼細節尚待厘清、項目滾動開發能力等額外挑戰:
其一,與主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比,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周期更長。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領域常見項目類型,如余熱余壓發電改造項目、LED綠色照明改造項目等,節能效益均可達50%,投資回收期一般為3-5年。而基于當前電價補貼水平,工商業企業屋頂分布式電站的投資回收期則需要達到6-8年甚至更長時間,收益率明顯低于其他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周期偏長。這一方面導致開發商既渴求長期資金又難以獲得長期融資,多以短期債務融資來做長期回報安排,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導致開發商需要面臨更大的用能單位持續經營風險。
其二,常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多依附于用能單位主生產線,其運營狀況對用能單位正常生產情況有較大影響,如余熱余壓發電項目、熱電廠冷凝水回收利用項目。分布式光伏電站則不同,核心部件僅安裝在廠房屋頂,是否正常運營對用能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不構成直接影響,從而導致用能單位違約成本較低,項目違約風險更高。
其三,從分布式光伏電站相關支持政策角度來看,一則目前實施的“優先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導致項目結算涉及多個不同的相關利益主體(如電網、同一屋頂下的若干個工業企業),無形中增加了項目復雜程度與結算風險;二則盡管已有多項國家支持政策出臺,項目開發流程及其管理還未完全理順,補貼具體的落實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大多數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面對開發商融資申請時持等待觀望態度。
其四,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項目的規模處于“不大不小”的尷尬狀態。從吸引投資者的角度,與動輒裝機上百兆瓦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相比,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規模過小,考慮到平均交易成本,電站建成后難以吸引資本市場或基金等其他社會資本的進入,嚴重制約了開發商的項目滾動開發能力;從分散項目風險的角度,與小到裝機2千瓦-3千瓦的居民住房屋頂電站相比,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的規模又顯得過大,一旦項目發生風險,大量電站組件設備難以迅速找到合適的替代運用場所,光伏設備可拆卸、易轉移的優勢難以發揮。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未來我國發展光伏應用的主要市場,但僅靠居民屋頂發電顯然無法發揮這個市場的全部作用。一個產業要想蓬勃發展,金融資本是不可或缺的參與方。由于國內光伏行業自2011年以來陷入低迷,出于風險考慮,大部分商業銀行對光伏行業的貸款已經停止,行業一度遭遇“錢荒”。
針對融資難問題,去年8月,國家能源局聯合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在貸款年限和利率上都給予了優惠措施,給分布式光伏的融資打開了一道口子。不過,由于國開行重點配合的是國家組織建設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等大型項目,因此仍難普及到其他類型的分布式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