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證券代碼:300080證券簡稱:新大新材公告編號:2013-094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
證券代碼:300080 證券簡稱:新大新材 公告編號:2013-094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3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體股東發出,2013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行政樓五樓多功能會議室召開。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共計 6 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243,052,108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48.34%。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孫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體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聘請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經核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滿足公司 2013 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聘任期限 1 年,審計費用 30 萬元。
表決結果:贊成 243,052,108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2.審議通過《關于出售平頂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議案》。
同意公司按照不高于平頂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應資產評估值的價格,以債務重組方式收購江西賽維 LDK 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平頂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32%的股權,并在完成上述債務重組后,將所持平頂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權出售給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價格將以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為定價依據。
表決結果:贊成 243,052,108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馬繼輝、臧海娜律師到會見證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