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德明
發明人:江德明
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石材雕刻刀,所述石材雕刻刀包括:刀頭,其由刃長和基本柄一體連接構成,其中,所述刃長由金剛石顆粒和金屬粉末混合燒結壓制而成,所述刃長為40-70mm,基本柄長20-30mm;刀柄,其通過焊接、鉚接或鑲接與所述刀頭的基本柄連接固定,所述刀柄的長度為80-200mm。本實用新型通過增加刀頭刃長,不僅能夠增加刀頭的雕刻石材量,提高雕刻刀使用壽命,而且便于對石材進行深雕加工,且避免過度磨損刀柄。將刀柄采用焊接、鉚接等方式與刀頭連接固定,使刀柄長度可調,以適用于不同情況下的需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材雕刻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刀柄包括刀柄本體和延長部,所述刀柄本體的一端與刀頭的基本柄連接固定,所述延長部以可拆卸的方式活動連接在所述刀柄本體的另一端,以使所述刀柄長度可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石材雕刻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長部包括兩個以上長度單元,相鄰所述長度單元之間以可拆卸的方式活動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石材雕刻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長部與刀柄本體之間的活動連接,以及構成延長部的長度單元之間的活動連接均為旋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石材雕刻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長部與刀柄本體旋接的部位,以及構成延長部的長度單元之間旋接的部位,分別設置有相互配合的圓形凹槽和柱體凸塊,所述柱體凸塊旋接在所述圓形凹槽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石材雕刻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形凹槽內設置有限位孔,所述柱體凸塊上設置有限位銷,所述柱體凸塊通過限位銷與限位孔的嵌合固定在所述圓形凹槽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材雕刻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刀頭的頂端為球形狀、平底狀或椎體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