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主導產業布局的實施意見》(鄭發[ 2012]13號),培育發展以超硬材料為主的新材料產業,促進新材料產業集聚區加快發展,對入駐新材料產業集聚區的企業(項目)制定本辦法。
一、提供優質的政務服務
(一)設立新材料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持開展新材料產業集聚區內各項工作。
(二)對項目簽約至達產所需辦理的行政審批手續,實行全程代辦、聯審聯批、限時辦結制度。各行政審批部門履職情況納入市紀律監察委員會效能監察范圍。
(三)派駐首席服務官,“一對一”全程服務。
(四)新材料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設立企業服務局,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不受干擾。未經企業服務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產業集聚區對企業進行檢查、罰款、攤派等。
(五)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招工和職工培訓問題。推動市屬職業技術院校根據企業需求進行訂單培養、定向培訓。定期組織行業協會、業內專家對企業職工進行免費培訓和技術指導。
(六)產業集聚區內企業職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解決企業職工子女入學問題。
二、提供完善的基礎配套設施
(一)產業集聚區按照“六通一平”標準,配套建設道路、供電、供水、燃氣、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
(二)公交部門根據企業布局,合理規劃公交站點、運行線路,方便職工出行。
(三)通信部門提前布網,建設基礎網絡、通訊基站,鋪設通訊光電纜、光纖網絡,確保通訊、網絡暢通。
(四)根據產業集聚區總體規劃,充分考慮產業特點及技術要求,按照統一標準,突出快捷、經濟、實用特點,建設標準化廠房。
(五)規劃建設商務區和生活服務區,滿足企業正常商務需要和職工就餐、住宿等生活需求。引進金融機構、郵政速遞、商貿物流、賓館飯店、休閑娛樂等服務企業,配套建設職工宿舍、職工餐廳。
(六)探索實行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綜合運用捆綁開發、產業基金、股權投資、項目代建制、BT(建設、轉讓)、BOT(建設、運營、轉讓)、融資租賃等模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
三、鼓勵符合產業定位的企業入駐
(一)重大項目開工建設后,符合下列條件的,由市財政給予企業以下獎勵。
1、境外資金(包括港澳臺地區)實際到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每增加3000萬美元,追加30萬元人民幣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人民幣。
2、市外域內資金實際到位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二)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域外境內資金1.5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屬于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的項目,在項目投產產生效益后,新形成的上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額扶持企業,第二年扶持50%。
(三)土地實行階梯價,首批入駐企業享受產業集聚區土地現行最低價。鼓勵首批企業入駐,從該優惠辦法發布之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入駐企業享受土地現行最低價。
(四)生產性項目免繳行政事業性規費。
(五)市科工委、科技中心幫助企業申報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省級或以上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認定合格),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設立產業集聚區科技企業創業中心(孵化器)。符合產業集聚區定位和節能環保要求,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具有較好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的高科技項目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實驗項目,允許作為孵化項目進入產業集聚區科技企業創業中心。
四、鼓勵中小微企業入駐標準化廠房
固定資產投資小于1億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鼓勵企業購買、租賃標準化廠房,或按產業集聚區統一標準自建標準化廠房,產權(集體產權除外)可獨立分割。
(一)支持自建標準化廠房
1、支持多家企業自主聯合、組成團體,根據產業集聚區總體規劃,按照統一標準自建標準化廠房。
2、對企業自建標準化廠房予以補助。容積率1.6以上、建設密度不低于35%,當年竣工的三層以上、單體建筑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標準化廠房,經審核驗收后,由市財政按照三層以下每平方米50元,四層及以上每平方米100元給予資金補助。
(二)支持企業購買、租賃標準化廠房
1、購買標準化廠房,可向當地銀行申請辦理按揭分期付款,由市財政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補助。
2、租用標準化廠房進行生產的企業,給予3個月時間的搬遷過渡期,按時完成搬遷的企業,自簽訂租用合同之日起,由市財政支付過渡期廠房租金,最多不超過3個月。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2013年12月31日前簽約的企業。
滎陽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