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2009年度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有關資金管理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及商務部、財政部有關業務指導文件精神,財政部和商務部日前發布通知稱,2009年專項資金重點將用于支持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和國內貿易信用險費用補助,以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商貿企業參展、品牌培育等。
據了解,融資擔保費用補助采取財政補助方式予以支持。對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商貿企業提供的單筆貸款800萬元以下、未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補貼的擔保業務,給予不超過貸款擔保額1%的補助,具體補助比例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根據業務規模、貸款期限、項目性質等情況分類確定。信用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彌補代償損失或補充風險準備金。
同時,國內貿易信用險費用補助也采取財政補助方式予以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以及其他企業以中小商貿企業為風險方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的,按投保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給予50%的補助。
在對中小商貿企業市場開拓方面,中華老字號商標保護和技術改造等費用亦將采取財政補助方式予以支持。2009年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青島、廣東、四川等9個老字號比較集中的地區試點,重點支持一批文化底蘊深厚、生產加工技藝獨特的中華老字號企業,在國內及有關國家和地區進行老字號商標的保護性注冊、開展技術改造和工藝創新等。對老字號企業開展上述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50%予以補助。
此外,專業絲綢商品銷售網絡建設試點城市遼寧、大連、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的專營絲綢的商貿企業與外貿企業將獲重點支持,中小商貿企業參加以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為主要目的的貿易投資洽談會和展覽會也將得到財政補助。
通知稱,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項目采取因素法將專項資金先行分配地方,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按照中央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及相關規定,制訂本地區資金使用管理具體操作辦法,于8月31日前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財務司)備案。
國內貿易信用險保費補助項目則采取項目法管理。
據悉,對于商務部引導支持的展會,由展會主辦單位在展會結束后組織企業申報并對企業申報材料(包括參展合同、展位費支付憑證、參展期間成交情況以及展位圖片等)進行初審后,向財政部、商務部提出資金支持申請。財政部審核確認后撥付資金。
中華老字號傳承發展和專業絲綢商品銷售網絡建設項目,各地試點工作方案審核通過后,再采取因素法將專項資金分配到地方。
根據相關安排,商務部負責對項目建設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并組織不定期抽查;財政部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并組織不定期抽查。對于未按要求開展工作、工作進度過慢或資金使用管理存在問題的地區,財政部將相應調減專項資金分配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