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0年底,福建省石獅市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建筑石材行業(含建筑石材加工企業、礦山采石點)專項整治。
此次專項整治將全面排查石獅市建筑石材企業環境保護情況,查清建筑石材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嚴肅查處企業違法建設、超標排放、偷(漏)排等違法行為。檢查范圍包括石獅市轄區內礦山采石點和建筑石材加工企業。
根據方案,石獅市將嚴格控制建筑石材礦山開采,明確劃定禁采區和限采區,禁止在沿內溝河、沿溪一重山范圍內開山采石;禁采區范圍內現有礦山,應立即取締關閉、停止供電。同時,根據企業的集中程度,建立石材加工集中區,建筑石材加工集中區及區內污水應集中建設處理設施、配套污水管網、中水回用系統,并于2010年8月份前完成相配套的堆渣場的建設規劃、布點、選址、規模和建成投運等?,F有建筑石材加工企業按計劃于2010年8月底前搬遷進入加工集中區,對未按規定時限搬遷進入加工集中區的企業按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此外,礦山開采企業必須嚴格落實水土保持、生態恢復措施,現有廢棄石料、石渣堆放場應于2009年底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綠化;制定建筑石材加工總量削減措施,不屬于建筑石材加工集中區配套建設的石材堆渣場,于2010年底前封場、完成覆土綠化,并對建筑石材企業實施差別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