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來,限制地方投資沖動的話題就一直沒有間斷過,先是整頓地方投融資平臺,接著是收縮縣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據報道,國家發改委法規司、投資司此前在內蒙古阿拉善盟聯合召開《政府投資條例》修改座談會,會議重點是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管理職責分工″進行討論。
我們看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單項資金少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實行中央下達投資規模計劃,由“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安排具體項目。從字面表述上看,雖然還不清楚省級投資權限的規定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次《條例》將取消縣市級和一些地市級政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這意味著,這部連續9年被列入國家立法計劃的法規終于浮出水面。
為什么近來中央頻頻重拳整治地方投資問題?有一個背景值得關注——去年4萬億的財政投資計劃和銀行的十幾萬億信貸,讓地方政府投資全面開花,而地方政府的過度投資給整個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產能過剩問題。從這個角度看,規范和限制地方政府投資可謂勢在必然。
其實,針對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問題,早在去年9月30日,國家發改委就正式暫停對鋼鐵、焦炭、電石、煤化工、風電整機設備、電解鋁和船塢、船臺項目的審批,暫停時間為2009年到2011年。但由于地方部門把關不嚴,只顧招商引資擴大政績,使得重復建設問題明顯。如此這樣,既造成產能過剩,浪費物力財力,又造成產業結構持續失衡,產業升級難以推動,還給國家的節能減排計劃帶來巨大壓力。據官方數據顯示,高耗能行業增速反彈導致我國上半年單位GDP能耗進一步上升,今年上半年我國單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
更需強調的是,地方投資過度問題給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帶來巨大風險,尤其是大量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不規范,使得地方政府的債務不斷擴張,帶來了巨大的發展風險。據審計署公布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財政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上述地方各級融資平臺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45萬億元,分別占省、市、縣本級政府性債務總額的44 %、71%和78%。這些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額近2.8萬億元。而各地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性債務平均占本級債務余額的一半以上。
目前中國經濟正處于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時刻,限制地方政府投資沖動正當其時。但是,下放的權力要想收回不可能一帆風順,肯定會遭遇地方的抵制,況且,這個政策最終還得靠地方政府部門去落實。在缺乏有效監督的背景下,其實際效果可想而知。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隨著去年大量工程的投資建設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后續投資是必不可少的。不過,現在中央要限制地方投資,這勢必導致大量工程的建設資金鏈條斷裂,最終可能淪為“半拉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