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聚焦破解綠色低碳發展面臨的瓶頸制約,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方案》提出了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基本構建,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初步形成,不同資源稟賦、不同發展基礎、不同產業結構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基本清晰。到2030年,試點城市和園區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有關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帶動作用明顯,對全國實現碳達峰目標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方案》重點部署了5個方面試點建設內容。一是確定試點任務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根據國家和所在地區“雙碳”工作部署,謀劃提出能源、產業、節能、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試點建設任務。二是實施重點工程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工作的有力支撐。三是強化科技創新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四是完善政策機制方面,試點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創新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五是開展全民行動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雙碳”基礎知識,創新探索綠色出行、制止浪費、垃圾分類等方面體制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確定試點名單方面,將統籌考慮各地區碳排放總量及增長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首批在15個省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
根據《方案》,首批國家碳達峰試點名額共有35個。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首批試點推進情況,組織開展后續試點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