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六屆專家委員會成立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超硬材料分會第六屆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具備高級職稱的行業人士自愿報名、所在企業推薦,秘書處匯總后根據申報條件進行初步篩選,再提交分會第六屆理事會、第五屆專家委員會領導機構進行預審,其結果提交分會六屆一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進行表決。會議表決通過了分會第六屆專家委員會名單及《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超硬材料分會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見附件),順利完成了換屆工作。
望當選的各第六屆專家委員會成員認真履行相關職責,發揮自身專業能力為行業做出貢獻,與分會共同努力促進我國超硬材料行業的發展。
附件:1 超硬材料分會第六屆專家委員會名單
2 《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超硬材料分會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附件 2 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超硬材料分會 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行業專家的作用,提升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超硬材料分會(下簡稱:協會)專家委員會(下簡稱:專委會)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規范專委會管理,依據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委會的工作宗旨是服務于行業、服務于會員,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加入專委會由本人自愿申請、單位推薦,經協會批準后,由協會頒發專家聘任證書,成為專委會專家成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專家是指協會專委會的專家。
第五條 專委會日常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
第二章 專家條件
第六條 申請專家條件
(一)專家由協會所屬會員單位的優秀技術人才組成。
(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的履行專家職責、承擔專家義務。
(三)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熟悉超硬材料行業產品,掌握本行業國內外發展動態,近五年內主要從事超硬材料及制品的研發或管理工作。
(四)能夠勝任超硬材料行業咨詢、評審、鑒定、市場調研、技術服務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三章 專家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專家的權利
(一)以行業專家名義參加協會委派的行業活動。
(二)接受邀請,參與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類技術咨詢、規劃制定、 成果評價、人才評價、編制行業叢書、行業評優、講學和交流等活動, 按國家規定享有專家勞務津貼。
(三)接受委托,代表協會和專委會參加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的行業調查、課題研究、法規制定、技術鑒定等活動。
(四)工作中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獨立發表意見,有權向主管部門或協會提出個人意見和建議。
(五)定期獲得協會專項信息及協會有關期刊等資料。
第八條 專家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的規定。
(二)認真履行職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工作紀律,嚴守工作機密,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三)未經協會或專委會許可,不得以專委會的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四)積極發揮作用,向協會提出有關行業技術進步、科技發展的建議和信息;參加行業人才培養活動,為行業研究、開發和操作方面的人才培養提供智力支持;提交有利于行業發展、技術創新及推廣應用方面的論文、研究報告或技術總結;提供相關專業的科技信息, 提出開發、推廣先進技術的建議;每年至少一篇,以書面反饋給協會秘書處。
第四章 專家的申報、聘用與管理
第九條 申請入選專委會的申報程序
(一)申請入選專委會的人員填寫《超硬材料協會專家委員會成 員申報表》并提交協會秘書處。
(二)由申請人員所在會員單位(法人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
(三)協會秘書處負責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遴選后報協會常務理事會議終審。
(四)協會發文公布專家名單,統一頒發《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超硬材料分會專家委員會專家聘書》,并在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條 專委會實行動態管理
專家每屆任期四年,每屆期間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補充和調整。
第十一條 協會開展工作需聘請專家的,應當從專委會中選取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堅持回避制度。
第十二條 專家因調離單位、退休,職稱、職務、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協會秘書處。
第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協會不定期召開專家工作會議、專題工作會議。與專家的聯系可采取信函、電話、網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
第十四條 專委會到屆期滿,專家的聘任資格自動取消,符合條件的,可以再次申報。
第十五條 專家連續兩年或累計三次不參加協會組織、委托的活動,視為自動退出,不再聘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協會認為需要吸收非會員單位或有關部門的特殊人員加入專委會的,可特別聘請并頒發證書。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超硬材料分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協會第六屆一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