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國規委印發《廣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劃定了全市總面積為1997.19平方千米的禁止開采區,包含基本農田保護區、各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越秀區、荔灣區、天河區、海珠區、白云區和黃埔區(原蘿崗區除外)、南沙區、增城區8個區劃定為固體礦產禁止開采區,總面積3482.26平方千米。
大中型礦山占比增進5成
《規劃》以2015年為基期。2015年末,全市登記采礦權32個(包含有效采礦權28個),登記礦山企業32個,從業人數1097人。其中大型礦山16個,中型礦山6個和小型礦山10個。開采礦種主要為建筑用花崗巖、水泥用灰巖、水泥配料用頁巖、地熱、礦泉水和鹽礦等。
在上個規劃期內,廣州市規模化開采雛形已基本形成,通過礦山整合,大中型礦山不斷增加,礦山結構及礦產資源開發布局漸趨合理。2015年末,全市共有礦山32個,相比2007年減少17個,減少35%;大中型礦山比例69%,較2007年提高49%;礦業總產值從2007年的8.17億元增加至2015年的14.57億元,增長78%.
此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進展良好。上個規劃期內完成了18個已關閉采石場的環境恢復治理,投入資金1200多萬元,整治面積309公頃。《規劃》提到了2020年的目標,完成1∶5萬區域地質調查面積1760平方千米,有效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強度,采礦權數量控制在45個以內,采石場不超過15個,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95%以上,完成歷史遺留和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488公頃。
八區劃為固礦禁止開采區
《規劃》將陸域生態嚴格控制區、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公益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各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劃定為禁止開采區,總面積1997.19平方千米;越秀區、荔灣區、天河區、海珠區、白云區和黃埔區(原蘿崗區除外)、南沙區、增城區劃定為固體礦產禁止開采區,總面積3482.26平方千米。
其中,以從化陳禾洞省級自然保護區為首的5個自然保護區,以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為首的8個森林公園,以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為首的4個風景名勝區,以及廣東海珠湖國家濕地公園被列為禁止開采區。
《規劃》還透露,將在2018年完成全市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工作,對礦山土地進行再利用規劃,進一步挖掘廢棄礦山的用地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價值。《規劃》強調要嚴格開采規劃準入管理,新建(在建)礦山必須符合開采規模、規劃布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開采規劃準入條件。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許可證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