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三板分層后首次集中改革政策出臺,此次改革涉及分層、交易、信息披露,在“以市場分層為抓手,統籌推進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監管等各方面改革”的總體思路下,2018年新三板將進入混合交易時代。
在交易制度層面,此次改革引入集合競價、提供了盤后協議轉讓與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交易方式、鞏固做市轉讓。具體來看,原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盤中時段的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與做市轉讓兩種。與市場分層配套,對采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實施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采取每日收盤時段1次集合競價,創新層采取每小時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每天共5次。
為滿足市場參與人合理的協議轉讓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盤后協議轉讓與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數量、金額及相應價格限制的協議轉讓,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在盤中申報、盤后成交;對于收購、對賭履約、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轉讓等合理的特殊轉讓需求,可以在線下通過申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予以滿足。
另外,此次改革還鞏固做市轉讓,并予以適當調整完善。繼續堅持并鼓勵做市轉讓,在完善做市轉讓收盤價形成機制的同時,協議轉讓方式一并適用于做市轉讓的掛牌股票。
一位業內人士近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引入集合競價、推出盤后協議轉讓,都是具有公開市場特點的交易方式,另外疊加未來引入私募機構等參與做市轉讓,這意味著新三板市場將進入混合交易時代。”
2016年9月份,全國股轉系統發布《私募機構全國股轉系統做市業務試點專業評審方案》,啟動私募參與做市商的基礎性工作。當年12月份還公布了首批10家參與做市業務試點的私募機構名單。預計未來10家私募機構經過現場驗收之后,監管部門將推進私募機構試點參與做市。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自此全國股轉系統制定的將于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已經為繼續推進改革、優化交易制度預留了空間,該細則明確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
“除了新增和優化交易制度是亮點之外,此次改革也涉及分層,優化分層不僅為后續改革奠定了基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為后續再分層推出精選層留下了想象空間。”上述業內人士稱。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分層制度的修改完善總體思路是,在保持現有市場分層基本架構、基本邏輯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創新層的部分準入和維持標準,促進更多優質企業向創新層聚集,提高創新層公司的公眾化水平,為后續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礎。
上述業內人士預計,“綜合來看,此輪集中改革最大的利好預期是,新三板進入混合交易時代,優化分層、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交易制度的豐富,也將為推出精選層鋪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