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廣告,本質是一個購買理由"。其實所謂的洞察,就是找到消費者的購買理由,舉個例子。如:一款家庭用車,主打:5+星級碰撞測試成績,安全領航。做車的都知道,5+星這點多少值得驕傲,但消...

如:一款家庭用車,主打:5+星級碰撞測試成績,安全領航。
做車的都知道,5+星這點多少值得驕傲,但消費者不一定對碰撞測試有好感。消費者怎樣才對安全產生感覺?答案是:當我們提到孩子的安全時,更能引起他們對安全的關注。
五星安全是"賣點",孩子的安全才是"買點",孩子的安危比五星安全更能感染用戶。而這兩點指導的創意表現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一定要找到那個購買理由,再去思考創意。
試想:如果在廣告中還原安全測試場面,并提供一大堆自豪的成績報告數據能真的引起消費者對這輛安全車的關注嗎?還是"這款車成功的讓我的孩子免受傷害"更能觸及消費者?

但消費者真的需要一款很薄的手機嗎?顯然不是,消費者的購買理由是:拿在手上,會讓自己變酷。"超薄"是賣點,但是"讓自己變酷"才是買點。
試想:在廣告中自豪的強調手機有幾毫米,并找一些參照物來對比的廣告創意是多么真的可以打動消費者嗎?還是應該在廣告中,用場景,音樂,人物和這款超薄的手機一起來給消費者制作一個更酷、更新潮的心里暗示更有感染力?


我們習慣于自豪的去夸"產品好",而消費者要的是"我自己好"。所以直接在產品"賣點"上提煉創意可能會引發溝通的斷層,我們應該在消費者的"買點"上提煉創意。而這個買點,就是洞察。作為創意人應當首先對品牌商所提供的賣點進行判斷,再做創意。(個人觀點)
為什么要考慮買點(洞察)?
因為我認為:
因為每一個消費者都是忙碌而自私的。

在哪個階段考慮買點(洞察)?

后記:印象中,我以往工作中接觸的大部分CASE,都是在客戶給到的產品賣點上直接思考創意表現的。思考過程中有沒有小小的洞察環節,決定了我們是站在賣方的角度賣產品,還是站在買方的角度賣產品。(本文由狂小朱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