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編者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重大技術裝備是關系國...
【編者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重大技術裝備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產品,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成果轉化引入保險補償機制,是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裝備制造業高端轉型,打造中國制造升級版具有重要意義。以下就將大家有疑問和關注的問題進行解讀。注:此文上半部分鏈接地址:政策解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
12.經認定為制造商的原因(如產品設計缺陷等)造成的產品損壞是否屬于理賠范圍?
屬于。凡經保險公司認定為制造商的原因造成的出險情況,均可進行正常的理賠程序。
13.異地能否投保?
參與試點的共保體成員公司和單獨承保的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均已設立了分支機構。為提高保險承保和理賠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首臺(套)保險業務不能異地投保。
14.關聯企業能否投保?
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關聯企業因其之間存在特殊利益關系,按照保險慣例一般不予承保。而為做好首臺(套)保險試點,保險公司將就企業是否存在關聯問題審慎界定,并就投保問題加強溝通協商,分析相關風險和承保可行性,制定承保方案。對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投保企業,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三部委將進行通報。
15.非獨立法人如何申請領取保險補貼?
按照規定申請享受保險補貼的單位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申請領取保險補貼時,需通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母公司申請辦理。
16.如何理解保險條款中的“質量缺陷”?如何判斷為缺陷?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判斷存在缺陷的標準如下:
(1)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險。一是產品的一般用途;二是產品的正常使用方法;三是產品的標識;四是產品的結構、原材料等內在特征;五是產品的使用時間。
(2)產品是否符合有關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一是設計上的缺陷;二是原材料上的缺陷;三是制造上的缺陷;四是指示上的瑕疵。
17.如何理解條款中的“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是否只能賠償一次?
這是保險公司針對保險條款“期內索賠”要求的習慣性表述方式,并不是指設備制造企業在保險期限內只能提出一次索賠。保險公司要求企業在保險期限內首次提出索賠,主要是為了確定索賠時間,杜絕裝備制造企業在以前年度出險或已經索賠過的保險案件在新保單年度內繼續提出索賠。
18.對于銷售合同的時間與保險期限該如何確定?
對于保險期限的確定,原則上以生產方交付產品、購買方確認裝備已收到為保險期限的起保日期,保期一年,對已投保的產品,可以續保,但中央財政補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