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300064證券簡稱:豫金剛石公告編號:2015-045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771號文核準,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120,274股,發行價格5.82元/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408,099,994.68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397,319,159.53元。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5日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亞會A驗字(2015)007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公司和保薦機構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證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花園路支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于近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1702020629200539254,截至2015年6月25日,專戶余額為399,362,068.01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補充流動資金以及對子公司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增資并用于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擴產項目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與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東北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東北證券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
公司和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應當配合東北證券的調查與查詢。東北證券每半年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四、公司授權東北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于國慶、邵其軍可以隨時到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東北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東北證券。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東北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東北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東北證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同時按本協議要求向公司、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
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東北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東北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東北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公司、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東北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6月27日
董事會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