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3項與光伏建設相關的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接網工作、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做好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
12月2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3項與光伏建設相關的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接網工作、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做好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隨著此次文件發布,我國第一批18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擴容至30個,并且,能源局特別要求電網企業力爭使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在12月底前實現并網運行,這預示著年底將會出現一波分布式光伏并網發電的小高潮。
示范區增至30個
能源局公布的3份文件都與光伏建設相關,具體為《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接網工作的通知》。
在有關推進示范區建設的通知中,能源局宣布,新增江蘇鎮江經濟開發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浙江省嘉興光伏高新區等12個示范園區。
實際上,早在今年8月4日,國家能源局在浙江嘉興召開分布式光伏現場交流會時,能源局局長吳新雄就已經公布要新增12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
浙江太陽能行業協會沈福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相關配套政策十分完善,此次新增加的示范區嘉興,已經建立起了省市縣三級補貼制度。
截至目前,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已達30個,并且,在這30個示范區中,長三角區域就占了17個。而這種情況的出現絕非偶然,在能源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光伏發電簡況中,江蘇、浙江兩省累計分布式并網容量最多,分別達到70萬千瓦和46萬千瓦。
能源局還特別強調,對于建設進度遲緩,在規定期限未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的示范區,將取消其示范區資格。
同時,能源局將在2015年啟動編制太陽能發展 “十三五”規劃,2015年3月底前完成規劃建議稿,5月底前形成全國太陽能發展 “十三五”規劃初稿。
年底加速光伏入網
在昨日公布的文件中,光伏發電并網被特別提及。能源局要求,力爭使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在今年12月底前實現并網運行。
年初,國家能源局將2014年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定為14GW,分布式8GW,地面6GW。到6月份,吳新雄在公開講話中提到的年度增長目標為10GW。
然而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新增光伏發電并網容量僅3.79GW,其中,新增光伏電站并網容量2.45GW,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網容量1.34GW,這遠遠低于本年度的目標,最后一季度要完成難度很大。
吳新雄曾這樣概括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存在的問題,屋頂落實難、貸款融資難、并網接入難和電費回收難等,其中就包括并網接入難。
按照能源局的介紹,由于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建設周期差別大、分布式光伏發電量大面廣等原因,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光伏發電項目接網滯后問題。此次并網通知稱,要健全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機制,做好光伏項目發電項目并網銜接工作。
能源局要求,對今年12月底前能夠完成主體工程且具備并網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及時做好項目并網前的準備工作,簡化內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爭使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在今年12月底前實現并網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