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7日表示,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發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正式發布的退市制度對5項進行了修改,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第一,進一步完善主動退市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7日表示,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發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正式發布的退市制度對5項進行了修改,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第一,進一步完善主動退市的程序,將相關內容修改為“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并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第二,明確了強制退市的標準,增加了信披違法的因素;第三,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意外情形;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為降低公司重組協調成本,防范投機炒作及股價異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將實踐中涉及重組的退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自主決定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做法納入《退市意見》進行規范;第五,擴大了相關主題股票減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