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加快推進和規范管理頁巖氣勘探開發,在國務院批準頁巖氣為新礦種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近日出臺《關于加強頁巖氣資源勘探開發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為何在此時出臺《通知》,它將對我國...
為加快推進和規范管理頁巖氣勘探開發,在國務院批準頁巖氣為新礦種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近日出臺《關于加強頁巖氣資源勘探開發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為何在此時出臺《通知》,它將對我國頁巖氣開發起到哪些促進作用?
頁巖氣是從頁巖層中開發出來的天然氣,具有開發壽命長和生產周期長的優點。隨著能源壓力的增大,作為常規能源的重要補充,頁巖氣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并受到熱捧。目前,全球有30多個國家進行了頁巖氣勘探開發,美國是頁巖氣開發最早、最成功的國家。
我國頁巖氣勘探開發仍處在探索起步階段,初步評價資源潛力大,通過努力有望成為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到2020年,我國天然氣消費將達到每年3000億立方米。屆時,如果頁巖氣能達到1000億立方米,將有助于降低我國對石油天然氣的依賴,對改變我國整體能源格局發揮作用。
《通知》的出臺旨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正確引導和充分調動社會主體的積極性,加快推進、規范管理頁巖氣勘探開發活動,促進我國頁巖氣勘探開發快速、有序、健康發展。
與石油天然氣資源管理相同的是,頁巖氣勘探、開發登記由國土資源部一級管理。不同的是,《通知》規定,頁巖氣勘探開發實行“開放市場”原則,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依法進入頁巖氣勘探開發領域。《通知》明確,獨立企業法人,具有相應資金能力、石油天然氣或氣體礦產勘探資質都可以申請頁巖氣探礦權;申請人不具有石油天然氣或氣體礦產勘探資質的,可以與具有相應地質勘探資質的勘探單位合作開展頁巖氣勘探、開發。這使得各類投資主體均可進入頁巖氣勘探開發領域。
針對頁巖氣勘探開發市場可能出現的放開容易亂、圈而不探、礦權炒作等問題,要通過加強監管來解決。《通知》規定,頁巖氣勘探實行承諾制。
探礦權申請人在申請頁巖氣探礦權時,應向國土資源部承諾勘探責任和義務,包括資金投入、實物工作量、勘探進度、綜合勘探、區塊退出、違約和失信責任追究等。具體在監管上,實行部省兩級監督,強化監管,確保企業的勘探承諾履行到位。
根據國土資源部頁巖氣資源潛力調查評價,我國頁巖氣可采資源潛力為25萬億立方米,初步優選出頁巖氣有利區塊180個,面積111萬平方千米。其中,77%的有利區塊面積、80%的資源潛力處于現有油氣區塊內。
針對這種情況,《通知》提出政策措施“鼓勵開展石油天然氣區塊內的頁巖氣勘探開發”。所謂鼓勵,首先鼓勵石油公司優先勘探開發其區塊內的頁巖氣;其次,石油公司不勘探開發的,在不影響石油、天然氣勘探的前提下,另行向其他投資主體出讓頁巖氣探礦權。再次,石油、天然氣勘探投入不足,前景不明朗但具備頁巖氣資源潛力的區塊,依法要求石油公司退出區塊,設置頁巖氣探礦權。
我國頁巖氣勘探開發仍處在探索起步階段,勘探開發成本高、風險大,短期內缺乏經濟效益。這次,《通知》中提出了更多的支持措施:全面開展頁巖氣資源調查評價、加強頁巖氣勘探開發科技攻關、開展頁巖氣勘探開發示范、依法減免頁巖氣礦業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保障頁巖氣勘探開發用地需求、建立部省協調聯動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