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為促進建筑飾面石材行業污染整治取得實效,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省經貿委、省環保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安監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對福建省建筑飾面石材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以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通知要求,嚴禁以各種名目對建筑飾面石材加工企業和礦山企業實施優惠電價措施,已經實施的地方應立即停止執行。電網企業應抵制執行地方政府違規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福建省物價局。
各設區市政府負責提出本轄區所有建筑飾面石材加工企業和礦山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在8月20日前將公示并經復核認定的企業名單上報福建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和省國土資源廳,省經貿委匯總后會同相關部門公布全省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對故意瞞報的,將提請省政府對該地方采取項目限批措施。
通知指出,對列入全省執行差別電價企業名單的建筑飾面石材礦山企業和加工企業,從名單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的生產用電在正常電度電價基礎上加0.20元/千瓦時,2011年1月1日起生產用電在正常電度電價基礎上加0.45元/千瓦時。執行峰谷電價政策的,高峰時段按相關規定上浮,低谷時段不下浮。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防止企業通過變更企業名稱等手段逃避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對弄虛作假以逃避執行差別電價的建筑飾面石材加工企業將給予嚴處。
據介紹,征收的差別電價資金收入由福建省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用于建筑飾面石材行業廢水污染整治和廢渣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