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國際能源署(IEA)全球太陽能市場預期均嚴重低估了年度實際安裝數據,因此,人們應就此提出警示。
IEA剛剛發布了包括太陽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五年預測報告,但從行業健康預警的角度來看,仍然需要重點突出一些關鍵領域。
IEA認為,五年預測報告顯示,DG市場裝機量會超過300GW。至2024年,DG市場累計總量將達到600GW。IEA指出,鑒于可用屋頂總面積,這僅占分布式光伏技術潛力的6%。
根據IEA的五年預測報告,從2019年至2024年,預計太陽能光伏行業會新增近700GW項目。根據IEA的新聞稿,在1200GW新能源項目總量中,光伏占比為60%。
以演示材料中的700GW為例,這意味著在五年的預測期內,光伏年度裝機量為140GW。
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對2019年二季度的預測(低預測值),預計至2021年,光伏年裝機量不會高于124GW,三年間的平均年裝機量為121GW。
Wood Mackenzie的最新預測稱,2019年全球太陽能市場將達到114.5GW,較上年增長18%。至2024年,預計光伏年裝機量將達到120GW-125GW。
應當指出,一直以來,絕大多數受人尊敬的獨立市場研究公司對光伏年裝機量的預測都較為保守,只是偶爾會接近“實際”裝機量(盡管實際裝機量數據存在爭議)。
但是,從彭博新能源財經的“高預測值”來看,很明顯,三年預測期內的年平均裝機量或約為151GW,但2019年145GW的高預測值似乎越來越遙不可及,這主要是由于中國的需求疲軟以及新支持機制需要更長時間才能集聚新動力。
IEA看似在努力抵制低估光伏行業的做法并已接近了獨立預測機構的預期。但是,還應指出的是, Wood Mackenzie的“直線發展”預測值得質疑,這不僅僅是因為光伏行業項目并不具備多年直線發展的經驗。
公用事業光伏項目進展是否順利?
人們對IEA最新預測感到好奇的部分是對分布式發電(DG)的關注。這一領域的業務取得了令人矚目的增長,但卻損害了占主導地位的公用事業光伏項目。
IEA認為,五年預測報告顯示,DG市場裝機量會超過300GW。至2024年,DG市場累計總量將達到600GW。IEA指出,鑒于可用屋頂總面積,這僅占分布式光伏技術潛力的6%。
DG市場歷來依賴于政府的積極支持,而近年來,這種支持一直在減弱。
但是,IEA對DG市場仍非常看好。
IEA執行總監Birol博士表示:“隨著成本持續下降,我們越來越有動力加大太陽能光伏的開發力度。”
人們看好太陽能發展是出于以下原因:在全球大多數國家,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發電成本已低于零售電價。IEA預測至2024年,這些成本還將進一步下降15%-35%,這會令光伏技術“更具吸引力并推動全球應用”。
成本下降也適用于公用事業行業,這一行業受 “軟成本”的影響要小得多。事實證明,DG市場“軟成本”很難降低,特別是在美國。
IEA認為,至2024年,戶用太陽能屋頂系統的數量將增加一倍以上,達到約1億個。澳大利亞、比利時、加利福尼亞、荷蘭和奧地利是大型市場。
Birol博士補充表示:“分布式光伏的潛力令人嘆為觀止,需要妥善管理分布式光伏的發展以平衡光伏系統所有者、消費者以及能源和配電公司的不同利益。在不損害電力安全的前提下,IEA已經準備好向政府提出如何充分利用這一迅速發展的技術的建議。”
還應指出的是,雖然沒有在大范圍內取得成功,但多年來,全球大多數光伏貿易機構都在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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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光伏發展技術在“十四五”期間的發展目標,陶冶基于個人研究結果做出了如下判斷:2021-2025年期間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規模達到260GW左右,平均年度新增裝機50GW。但年度新增裝機規模需要經歷平穩增長過程,發展時序上循序漸進、由低到高,“十四五”初期光伏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保持在45GW-50GW。“十四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和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將持續提高,預計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當中有望比重提高至35%—37%,非化石能源比重超過18%。“十四五”期間光伏發電經濟性方面有望實現突破。預計“十四五”末期,光伏發電將成為發電成本最低的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技術。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 陶冶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關于十四五我國新能源發展戰略的思考》演講發言實錄:
標題是“思考”兩個字,談談我個人對十四五期間我國光伏行業發展的理解。能源主管部門目前已經啟動“十四五”的規劃研究,由多家研究機構聯合完成,協會、組織、企業聯合參與。2019年主要是重大問題的前期研究階段,明年才會進入到我們整個規劃編織的程序性的工作。
大家之所以關注規劃,我想更多的是在我們今明兩年,我們對于整個光伏市場行業發展的一個非常或者說較為清晰的條件下大家更多的在關心或者問題聚焦到2025年我們會怎么樣,我們全面的進入到平價之后會發生什么樣的市場趨勢。
之所以關注于規劃,跟我們整個的國民經濟體系發展歷史的脈絡是有關系的。大家知道,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規劃是國家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而在可再生能源規劃上面又有我們的能源規劃和我們的電力規劃,就是說這些都是一脈相承的。
尤其是在我們的計劃經濟體系下和在我們可再生能源行業全面的要受到國家經濟性激勵政策的扶持下,我們的規劃不單單是一個國家對未來這個產業怎么發展的一個綜合性、權威性趨勢上的判斷,更多的時候我們這些規劃的執行上有剛性和約束。直到今天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們規劃仍然是發揮這樣一個作用,比如說我們到2020年底前,我們的陸上風電,享受補貼的這樣一個規模受到規劃的約束,我們高電價補貼的海上風電也要按照我們這樣一個規劃的約束,這是一個情況。但是這幾年我們從“十一五”開始,“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已經出了三個五年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我們整個規劃中其中的內涵很多是在變化的,比如最為突出的約束性和剛性的問題,我們也在逐漸的引導,變成了我們原來從約束性目標變成引導性目標,規劃執行上是要從約束性到引導性。
第二個,我們規劃顯著變化的第二個方面是從單純的數量型要求,轉為質量型要求。除了對發展裝機目標和規模做出要求外,對結構、經濟性、相關產業、發展模式等也做出規劃。比如整個電力占比的問題,甚至“十三五”規劃當中我們提出了比如經濟性指標的問題,最影響深遠的,提出到2020年我們的雙平價,風電的供給側平價,光伏是消費側平價,直到現在看到的,2020年之后我們進入到了風光全面實現了可再生能源占比的目標。
第三個,從單一技術規劃向融合規劃轉變。現在我們能看到,很多沒有能源規劃的,但是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息息相關的,比如儲能、綜合能源問題、電網銜接問題、多能互補問題等等,都在我們已有的甚至下一步規劃當中將會進一步的明確這些問題。我想跟大家談什么,我想最為清楚的要明白我們這個規劃到底要做什么。
從整個發展來說,我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不單單做帶了我們用可再生能源單一的滿足我們所謂的能源和電力需求,大家能夠看到,從兩個層面來說,可再生能源發展都有很大的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很大的影響。第一個,從國家層面上,我們不單單在中國,我們在很多的國家都把轉型的目標,就是我們非常確定的未來的能源,甚至是主要電力是來自于我們的可再生能源,而且包括綠色和發展的問題。最為核心的是,我們發現我們在能源的地緣政治的傳統問題下,隨著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我們發現可再生能源對地緣政治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現在我們在中國有71%的石油進口、43%的天然氣進口的情況下,我想發展可再生能源、增加本土化的能源供應,不單單是我們說中國要不要走能源獨立的道路,對這種國際之間的關系和我們地緣政治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包括我們跟中東的國家,包括我們在中亞的這些國家,我們回過頭來審慎國內能源,我們可再生能源第一個覺得,這應當是我們的發展機遇。
經濟層面、市場層面來說,我覺得當前我們發展也好、可再生能源也好,也跟我們整個電力轉型和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甚至是未來支撐我們能源和電力成本進一步的下降是息息相關的。從國內的角度來說,我想我們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并不局限在我們到底是用煤還是用風、用光的這樣一個問題,包括現在我們在能源領域推進的電改、油改、氣改,以及我們在整個的,對于污染防治以及產業結構轉型等等調整“四個結構”、“四減四增”等等這些,都跟我們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很重要的息息相關的。光伏作為主要的可再生能源基礎,也是我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們產業革命很重要的一個方向。更重要的大家能看到,越來越多的在我們工業側、消費側實現了很多以新能源為主的融合發展的“新能源+”。從“一帶一路”角度,這是大家定期談的非常多的,如果把中國的能源流、電力流和“一帶一路”的傳統路徑擺在一起看的話,大家會發現整個方向是逆方向而動的。這里邊我想談到的,我們在傳統的思維下,包括現在我們都認為,我們中國的能源電力更多的來自于我們的西部地區和北方地區,支持我們的南方和東部地區的發展,但是我們在未來的“一帶一路”政策支持下大家能看到,包括我們的云南、新疆等等這些地區,不單單要傳統的支持東部地區,甚至更多的在“一帶一路”的條件下,自身要成為區域發展的一個核心的推動力量,成為經濟、交易、文化等等這樣一個中心,未來更多的能源,甚至是清潔能源,要支撐自己的發展,而東部要靠本部的分布式能源、本地的分布式清潔能源支持海外的發展過程。
在發展的過程當中我想趨勢大家都是認可的,但是對于目標、過程我覺得大家的差異化和分歧還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說到底我們走到哪里去、怎么過,還要不要經歷油氣時代,煤炭的定位等等這些問題,可再生能源在未來到底是占三分天下,還是要占到中國一次能源的60%呢,我想這是很重要的問題,這對于“十四五”期間也是我們要關注的問題,大家知道我們的能源產業作為基礎設施鎖定效應是非常強的,轉型不是輕易的,一旦下了重大的決心和決定,對于我們未來的結構影響是非常深遠的。
從近期,也就是在這個月10月11日,國家能源工作委員會在克強總理的支持下強調了,再次明確了我們近、中期國內的發展,也提到了我們要進一步的增強我們的能源安全新戰略,推動我們的現代化建設,保障能源供給的長期戰略性的任務。對于我們不同的能源品種確實都進行了這樣的表述,在我們能源供給側改革的條件下,未來可再生能源到底如何發展,很重要的是需要我們倒逼國民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來謀劃。未來基本的思路,還是要立足于我們的基本國情,多元化的推進我們的清潔化的供給。
今年9月底前的數據,這是風電的,為什么在這兒加一個風電的,無論從消納市場上、新能增援結構占比上,光伏的發展更多的可能要兼顧其他的能源品種,尤其是其他可再生能源品種的情況。由于我們現在政策的引導,確實今、明兩年我們風電發展也進入到了快車道的過程當中了,截至到9月底,風電超過1.9億千瓦。
說到光伏,今年上半年是11.4GW,到9月份我們目前是16GW,增速確實是下降的非常大,同比下降54%,下降的幅度還是比較大的,當然邏輯剛才大家也都非常清楚了,現在對于全年的我們的并網大家也是比較謹慎的。9月底累計裝機在1.9億千瓦左右,其中分布式光伏接近30%,也就是說在今年年底之前我們大概率的光伏會突破2億千瓦總量的目標情況。
從發展趨勢來看有幾點,2017年以來,2017年之前我們更多的依靠國內市場,但是2017年之后,我想我們的國際市場上應當說為整個國內產業鏈的支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平滑的我們國內市場的波動。從2019年底和2020年來看,我個人認為海外市場會保持一個穩中有升的態勢。這里核心的問題就是,我們很多人認為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是政策市場,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場也是政策市場,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對于政策的影響也是非常關注的,我們發展可再生能源很重要的一點,從減碳、清潔能源角度的看,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對于2020年我們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減碳目標都有剛性約束,這樣目標的引導下,2020年前國際市場的增速應該是可以確定的,但是對于2020年之后,我個人認為我們要進行新一輪的研究或者做更為深入的分析。國內項目年內并網完成率不高的主因的除了我們的政策因素外,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我們項目自身條件的問題,土地的問題、接網的問題以及我們融資環境惡化的問題。
但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看到了,我們今年會有一部分項目流轉到明年,而且我們是更快的要啟動我們明年的政策機制,甚至是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就要頒布我們明年到底應該怎么樣組織,我想對于明年的整個國內市場來說應該都是非常不錯的。很多樂觀的認為,明年大概在45GW以上,我也是比較認同的,但有一點我覺得還是在這里提醒大家,明年對于風電來說也是能夠享受核準價格并網的最后一年,就是說明年的風電和光伏同樣面臨著較高裝機規模的預期,所以怎么平衡這個市場,我想對于我們行業是一個挑戰,但是對于電網公司來說可能挑戰是更大的。
從當前項目層面來看我覺得有利有弊,因為光伏管理體系非常特殊,我們今年有30億補貼資金的上限,就是說有補貼的光伏項目補貼資金不拖欠,也就是說2019年今年及之后的項目,我們對于項目層面上投資的邊界測算都是很清晰的,不像以前我們要去考慮補貼到底多長時間等等因素。但是在投資模型清晰的條件下,我們也發現我們項目的投資邊界是比較嚴苛的,就是說我們基本上測算下來內部收益率都是臨近我們的合理水平,就是說遠遠的要低于以前我們項目上、賬面上收益的水平,尤其是在未來,我們雖然補貼的問題可能不會拖欠,但是我們的并網,如何并網,保障性收購機制怎么形成,市場化交易對于整個項目的影響等等,也是潛在的影響我們項目收益的基本情況。但是對于未來說,我想近、中期內,雖然我們項目在持續進步,但是前期由于政策原因、市場的供求關系,導致我們前期的成本下降比較迅速的條件下,接下來我覺得可能我們的下降空間較為有限,尤其如果是單純的依靠我們的組件成本下降的話,不會那么快速的下降。
現在在整個的發展中,其實剛才也談到了,我覺得風電也好、光伏也好,趨勢是非常明確的,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未來我相信除了我們在商業模式上和我們固有內部的靈活性上,分布式為主的發展方式上,更為重要的是未來我們確實具備這樣一個,包括在“十四五”末期進一步推進我們電力成本下降的這樣一個潛力。
但是在發展的過程當中,規劃到底該怎么制定的情況下,我剛才說了一風和光,今年下半年都會超過2億千瓦,確實對于電力系統來這不是一個小事,我們要兼顧融合發展。但是在實際的發展過程當中我們也要看到,我們確定的目標是什么,我們要確定的是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能源轉型,在我們能源和電力需求當中可再生能源應該占大頭。很多人認為說,你這個發展速度其實很快了,我們難道沒有嗎,事實上我們沒有。比如說我們2018年比2017年一次能源消費量多了1.5億噸標煤,其中可再生能源帶來的小于0.5億噸標煤,就是說這里面1/3是可再生能源的,我們經常說的穩油消費、控煤消費等等都在增長,石油、煤炭的消費量2018年同樣增長了0.3億噸標煤,天然氣增長了0.5億噸標煤,“十四五”期間我們進入到全面平價之后,由于我們整個可再生能源,雖然我們自己實現了無補貼發展,但是電力系統來說我們并沒有革命性的或者革新性的創新或者我們進入到新的發展階段,就是說我們仍然會穩定在一個相對平穩的或者略有增長的這樣一個等條件下。現在更多的從能源供給和能源安全角度大家能看到,煤電、天然氣、核電等等品種都在爭取或者要求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我個人覺得,“十四五”期間,當我們看可再生能源是否能夠是現在電力里新增能源當中的高比例占比,還是非常大的挑戰,也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視。
我今天反復在談,我們要以未來國民經濟目標倒逼能源發展,就是說可再生能源到底在什么時間節點、發展多大規模,要看我們對于環境的要求、對于經濟的要求、對于能源需求水平的要求,所以對于光伏來說,我個人覺得未來中國的光伏超過25億的累計裝機應該是應有之意,也是我們這樣一個環境和我們碳減排的一個剛性需求,至少在2030年我覺得要比我們超過“十二五”規劃設定的5億千瓦的裝機目標,目前我認為可能在8.5億千瓦左右。
從我們當前發展的情況來說,我覺得并不是大家所看到的一帆風順的,我們確實在這么多年的發展取得了成績,其實尤其在“十二五”期間我們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我們也不容回避,包括我們現在到底發展到哪里去的目標問題,雖然確定了兩個十五年的發展目標,我們確定了2035年可再生能源發展大的原則和方針,但是我們仍然還沒有明確2035年國家的非化石能源目標。今年我們對可再生能源法也進行了執法檢查,暴露出的問題是很多的,我們對于依法治理行業或者依法來執行我們這個行業管理的決心和信心還不夠牢固,我們還是缺乏依法辦事強有力的手段,未來我們可能也會結合新的發展環境對法進行逐步的修訂,包括完善我們全面平價市場環境下的政策體系。
談談消納的問題。當我們不能再管補貼、不管項目、不管價格的條件下,更多的讓電網來決定我們每年的消納空間,大家知道每年我們的電力需求增速相對來說是趨緩的,我們對于新增的傳輸通道的建設也是有序的,我想在“十四五”期間如何快速的擴大我們能源的消納,我想更多的是向我們的市場機制要消納空間,通過我們的市場化交易,來增加我們在整個固有的電力硬件系統條件下每年的新增裝機規模,我想確保每年風光裝機70GW以上,我想這應當是我們系統和機制條件下能夠做到的。
說到具體目標,我個人覺得,2021-2025年期間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規模達到260GW左右,平均年度新增裝機50GW。但年度新增裝機規模需要經歷平穩增長過程,發展時序上循序漸進、由低到高,“十四五”初期光伏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保持在45GW-50GW。“十四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和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將持續提高,預計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當中有望比重提高至35%—37%,非化石能源比重超過18%。“十四五”期間光伏發電經濟性方面有望實現突破。預計“十四五”末期,光伏發電將成為發電成本最低的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技術。
經濟性的目標來說,對于光伏我有幾個想法,我們如果對各種成本技術進行橫向對比的話會發現,我們風電的下降潛力相對來說是比較有限的,畢竟是受到傳統的大宗商品的影響,我們水電開發的條件也越來越難,包括我們西電東送的輸電成本也是很貴的,我想到“十四五”的末期,我們是不是光伏將會成為生產成本最低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就是說光伏的成本不單單是要比風電低,甚至比新增水平還要低。
第二個,進一步推高可再生能源,能夠推動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系統當中占更高比例的,一定是跟我們先進的電力技術和我們其他的儲能技術的相結合,我們也看到了,從儲能行業自身來說,也提出了雄心勃勃的成本的下降目標,到2025年,我想從我們現在的平價,會實現我們新平價的目標,“十四五”的末期部分地區和一些商業情景下,我們的光伏+儲能會實現與我們煤電,不單單是成本基本相當,甚至是電力品質基本相當。這樣的條件下,我想我們的可再生能源確實是進入到了一個絕對替代的這樣一個發展過程。從政策機制角度來說,這里不展開了,我想這都是我們對于整個發展過程中對于“十四五”提出的基本的情況。
說到具體的政策,我想我們全面進入到“十四五”的平價政策,我們對現有的政策體系還會進行微調和局部調整,在整體框架不變的情況下會繼續實施。包括對光伏來說,我們繼續在明年確定的有補貼項目的大原則大家是很清楚的,我們仍然合理的安排一定的補貼資金,來通過競爭性的方式來確定我們的有補貼光伏項目發展,包括調整我們這樣一個目錄和品種等等,大家要很清楚。
但是有一條,對于市場化交易項目補貼標準,與市場化交易形成降價空間的問題,就是說當我們未來光伏進一步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情況下,未來如何來確定補貼,如何來確定下降部分均勻的受益于我們的電力消費者和我們國家的補貼資金,我想這些機制還在討論。
從價格的主管部門來說,我們知道我們在逐漸的退坡,把原有的固定標桿價格變成了我們現在的指導性價格。更為重要的跟可再生能源相銜接的,到2020年我們將放棄已經實施了15年的燃煤脫硫標桿電價問題,改成我們基準價加上上下幅度,我們知道我們無論是有補貼的光伏項目,還是說我們的競價光伏項目,甚至是我們未來要做的很多平價光伏項目,在價格機制上都是錨定在我們的脫硫燃煤標桿電價的。如果政策不明確的條件下,影響是大的。單是解決方式不復雜。
為什么說它很大,如果我們未來的政策當中沒有進行清晰的規定,可再生能源無論是有補貼項目、平價項目,都是跟隨浮動價格波動、尤其是這種影響我們看到的,為了確保終端電力消費價格下降,我們這種浮動是只向下、不往上的,這種下降的幅度大家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我們的燃煤脫硫標桿電價降價了。
第一,光伏現金流有影響。第二,對國家補貼造成了更大的壓力,本來我們的錢就不是太夠,如果降價對我們補貼壓力也是比較大的。第三,我們平價上網,我們即將進入到完全平價,當然我們平價的條件還很苛刻,一旦我們燃煤脫硫標桿電價下降的話,對于我們平價項目的支持力度和下降意愿顯然是弱化的,這是從影響大的角度來說。
實質我們在制定過程當中,解決的方式方法也是比較簡單的,就是在原有的價格政策當中強調和規范性的約束或者是描述,我們原有的以錨定脫硫標桿電價的,補充規定錨定在新的煤電基準價就可以了,無論是基準價還是脫硫標桿電價形成機制和影響因素上都是基本相同的,而且也是近中期不會發生變化的,所以機制調整上相對來說也是比較簡單的,所以也希望政策出臺的時候能夠明確可再生能源價格的形成機制,最終對于我們光伏行業來說影響是不大的。
說到未來其他重點的影響分析,我想補貼的問題是大家都比較關心的,我們存量補貼確實是大頭,而且這種存量補貼的大頭即便我們每年約束了新增的補貼資金規模,但是絕對的補貼資金不足,還是剛性存在的,就是說我們存量補貼在沒有新的政策機制條件下,每年都是增大的。對于下一步應當怎么做,我個人覺得,大家去看財政部正式答復的代表議案,我覺得是最為全面的,雖然很多人都在分散的談一些他們對于政府的理解和自己對政策的理解,但是我想這個政策我個人認為是當下最為權威的解讀。一方面,在我們沒有更多開源渠道,無法滿足大家增長電價附加去發專項債的條件下,我們更多做的工作是在做節流,降低我們新增規模項目所需的補貼資金,緩解我們新增的需求壓力,推進我們的平價項目,優化發展速度,增加競價,完善我們的退坡機制。
開源方面,大家很多都是想怎么能夠多的來征收,我想目前能看到的,開放我們的目錄管理,及時確權,對我們應該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及時的進行集中的確權,讓大家到資本市場上能夠更好的融資或者進行項目交易,當然未來還有綠證交易、市場化的交易方式,包括應收盡收,但是已經非常明確,在近、中期我們不具備增加電價附加和發專項債的情況,我想這是一個比較權威的。
進入到我們的權威平價之后,尤其我們進入平價之后進一步成本下降,我想跟風電、光伏是一致的,我們未來會通過更多的競爭性配比資源的方式,不單單是實現平價,更多的實現低價項目的發展。
從政策來面說有一個很重要的,我們的平價政策,當下我們的平價政策角色更多的是扶上馬、送一程的角度,在我們局部地區能夠做到平價項目,要做到先行先試,先做探討,我們明確這些優惠政策,政策的有效期是2年,就是說到2020年底前政策將會到期。從目前角度來說,為了保持我們平穩的政策過度,我們希望政策兩年有效期之后,能夠在“十四五”初期進一步延續我們的平價政策。
我們最為核心的在“十四五”期間,我想最為重要的推進和保障整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一個核心的政策,就是我們原來稱之為配額制和我們現在叫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情況,我們現在明確到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政策是今年5月份頒布的,在今年下半年,我們多家單位,包括我們能源所、水規院、電規院、國網、交易中心等等,也在進行相應配套的制定,就是說除了5月份我們制定的消納收購的政策文件之外,我們還在完善我們的綠證交易機制,包括我們在指導各個地方都會制定和出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消納實施方案,電網公司內部也會制定和完善如何組織我們的義務主體完成消納責任,以及交易中心下一步怎么做好市場化完成量交易、綠證交易等等,包括進一步推進我們綠電的市場。
目前隨著政策實施的穩定性,結合我們國家的能源和電力轉移的目標,不斷的推進或者加強我們對地方非水可再生能源,包括整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水平,增加我們這樣一個購電意愿。
(以上內容根據現場速記整理,未經嘉賓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