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08年第27號
【發布日期】2008-04-16
為加強和規范滑石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將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稅則號“38249091”(按重量計含滑石50%以上的混合物)納入滑石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二、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業,必須符合滑石出口配額招標投標企業資質標準(商務部2007年第98號公告)并獲得滑石出口配額。
三、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業,按照《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8號)和《2008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第101號公告)有關規定,向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四、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本公告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