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綠色電力先天不足,成本高,價格貴,但又是全球流行和節能環保大趨勢需要發展,那么通過財政補貼就是個不是辦法的辦法了,完全理解,堅決支持。簡單來說,由于財政給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超過燃煤標桿電價的部分補貼,這個是可再生能源法明確的。
(一)可再生能源法補償機制的規定
第二十條 電網企業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由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償。
(二)2016年適用的征收標準
按照國家發改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的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標準提高至每度電1.9分。(非農業、非居民用電,這兩類用電由于數量較少,不考慮征收收入)
(三)征收對象
對除了西藏自治區外的銷售電量征收,為了簡化和避免扯皮起見,只考慮工商業和其他用電。具體征收范圍,在財綜[2011]115號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明確。
(四)稅收和征收手續費
增值稅部分由財政部統籌,從賬面上看就是不存在附加費繳納增值稅后的扣除問題。電網代征手續費2‰,收支兩條線。
(五)2016年全國用電量等數據
2017年1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16年全社會用電量等數據。
2016年,全社會用電量5919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0%。分產業看,第一產業用電量107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3%;第二產業用電量4210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9%;第三產業用電量796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1.2%;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805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8%。
也就是說,全國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量是50069億度。
(六)應收盡收的當收附加總額
按照2016年全社會用電50069億度,每度電征收0.019元,那么應收金額(損耗率6.47%,暫時忽略不計)為50069*0.019=951.31億。算上損耗,企業破產電量、暴利抗繳、電量偏差等等,差不多還有個900億左右吧。
(七)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決算收入
按照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6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647.8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