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銀行拖實向虛,是個大問題,但愿千張罰單能讓銀行清醒!銀行違規罰單據媒體統計,截至8月,銀監系統已開出罰單超過1000張,單張罰
銀行拖實向虛,是個大問題,但愿千張罰單能讓銀行清醒!銀行違規罰單
據媒體統計,截至8月,銀監系統已開出罰單超過1000張,單張罰單最高1670萬元,三分之二罰單與信貸業務有關,如信貸資金改變用途、違規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等。而被罰的對象,既包括國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外資行等各性質銀行機構,也包括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機構。
信貸業務成為罰款最多的品種,除了與信貸業務量最多有關之外,與信貸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容易受人為因素干擾、容易操縱以及銀行的短期利益需要有關。如去年下半年出現的新增貸款三分之二以上來自于個人房貸,如果不是人為操縱、人為控制,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現象的。至少,比例不會這么高。
問題在于,金融機構為了眼前利益需要,也為了政績需要,大多忽視了資金的安全性,忽視了風險防范。而所謂的將信貸資金改變用途,很大程度上,也是將本應當用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貸款,改變成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如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就因為“向項目資本金不實以及比例不達標的企業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而領到了20萬元罰款。
由于有關方面在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時,只是對相關金融機構在具體業務操作中的行為進行監管,而沒有設立諸如新增貸款中投向實體經濟的比重等引導性指標。否則,問題會更加嚴重。
而事實上,從近年來金融機構在信貸資金投放方面的行為來看,雖然也都做出諸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承諾,甚至設立了為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服務和專門機構,但是,真正能夠為實體經濟提供實實在在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并不多。不然,也不會出現新增貸款靠個人房貸支撐的現象。
支持實體經濟
按理,在實體經濟已經嚴重受困于資金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到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性,認識到應當為實體經濟做點什么。可是,多數金融機構仍然只滿足于眼前利益的需要,滿足于一時的得失,而沒有將支持實體經濟放到重要位置。更多情況下,只是口頭上喊一喊,會議上說一說,文件上擺一擺。真正需要行動了,還是房地產、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少數大型企業。
很多人都在質疑,為什么金融危機以來,已經投放了那么多的貨幣,實體經濟卻仍然存在嚴重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資金的流動效率大大降低了,相當一部分資金都沉淀在鋼筋混凝土上,周轉效率極低。相反,如果資金流向實體經濟,資金的周轉效率就能大大提高。縱然眼前的風險大一點,也能在資金周轉效率提升的情況下得到化解。而沉淀在鋼筋混凝土上,一旦出現風險,就是實實在在的風險,是無法通過金融機構自身消化的風險。
監管部門能夠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應當說邁出了重監管的重要一步。但是,更希望看到的是,監管機構能夠在如何督促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方面邁出積極的步伐,能夠“罰”出金融機構的實體經濟意識,讓金融機構能夠真正把重點轉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銀行風險能不能化解,銀行的資產質量能不能提高,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實體經濟,包括數以萬計的中小微企業。對非實體經濟的支持,已經達到了很高水平,只要通過合理的結構調整,就足以能夠滿足非實體經濟的發展需要。新增的資金,應當轉向實體經濟領域了。也只有轉向實體經濟領域,才可能不斷地增加新的資金來源,產生新的財富。房地產等非實體經濟領域,對財富的貢獻效應是無法與實體經濟相比的。
眼下,房地產市場正在逐步步入穩定有序的軌道,房地產業的“信貸紅利”也在逐步消失。如果出現房價穩中有降的現象,那房地產業的“信貸紅利”就極有可能轉化成“信貸風險”。那么,把希望寄托于房地產業的金融機構,就有可能面臨比實體經濟貸款更大的風險。既然如此,何不盡快調整信貸理念,把支持實體經濟放在金融機構的突出位置,在支持實體經濟上尋找風險防范種和效益增長的新空間。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期待監管機構能夠轉變處罰方式,從只對具體違規案件處罰轉向執行中央決策的行為處罰。如支持實體經濟,如果達不到中央的要求,就對相關金融機構實施處罰,確保金融機構能夠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執行。否則,還如何體現政令暢通,如何保證政令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