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4日,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今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情況看,漲跌停板制度在極端情況下不足以發揮穩定...
12月4日,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今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情況看,漲跌停板制度在極端情況下不足以發揮穩定市場的作用,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的必要性顯得比較突出。

從公開征求意見情況看,投資者普遍認為30分鐘的熔斷時間過長,這類意見占比最高。為了在發揮熔斷機制作用的同時,盡量減少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三家交易所將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但保留了尾盤階段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主要考慮:一是境內市場在尾盤階段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較多,規定14:45及之后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異動風險。
二是滬深300指數是反映滬深市場整體走勢的重要指數產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縱性強等特點,當其上漲或下跌達到7%時往往意味著市場已經發生了劇烈波動,可能面臨極端系統性風險,因此需要給市場更多的冷靜時間,避免恐慌情緒蔓延加劇市場波動。
從境外市場看,美國、韓國、印度等市場均設有觸發最高一檔熔斷閾值暫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為了防范系統性風險。
部分市場人士認為,在維持現行漲跌停板制度不變情況下,實施指數熔斷的必要性不大,建議放寬或取消個股漲跌幅限制并引入個股熔斷。經研究,指數熔斷機制與漲跌停板制度的性質相同,都屬于短期價格穩定措施。
但兩種制度在作用對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漲跌停板制度規定了單只證券交易價格波動幅度,主要防范單只證券價格的劇烈波動,證券在漲跌停板的價格上仍然可以交易;指數熔斷機制是在市場基準指數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暫停整個市場交易一段時間,防止市場過度反應;觸發指數熔斷后,熔斷范圍內的證券在熔斷期間均將暫停交易。
從今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情況看,漲跌停板制度在極端情況下不足以發揮穩定市場的作用,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的必要性顯得比較突出。此外,漲跌停板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放寬或取消漲跌幅限制度會影響結算風險管理制度、杠桿類業務風控措施、市場監察指標等現行制度安排,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影響也比較大,短期內難以實施。
下一步,三家交易所還將結合此次指數熔斷機制的實施情況,堅持改革力度、節奏與市場承受程度的統一,不斷完善相關交易機制,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部分市場人士認為,現有閾值較低,觸發次數可能較多,且兩檔閾值間隔過小,可能連續觸發,建議僅設一檔閾值,或提高閾值至6%、8%,也可考慮擴大閾值之間的差距。我們認為,在保留10%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選的指數熔斷閾值有限,5%和7%兩檔閾值是三家交易所在對過去11年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測算基礎上提出的。
其中,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于需要防范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并考慮,以此阻斷暴漲暴跌等極端異常行情的持續。
部分市場人士認為,滬深300指數無法體現中小市值股票的走勢。通常,熔斷基準指數需要選取代表性強,影響力大,操縱難度較大的指數,滬深300指數具備以上特征。相較于單市場指數而言,滬深300指數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同時,滬深300指數的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產品的數量和規模也占市場主導地位。
部分市場人士建議只設下跌熔斷。我們認為,雙向熔斷更有利于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境內市場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既出現過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現過快上漲,包括因事故導致市場短期大幅上漲的情況。因此,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情緒,防范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三家交易所實施指數熔斷機制的具體業務安排略有差異,請投資者關注交易所發布的業務問答及相關公告。
指數熔斷機制業務問答
1. 指數熔斷對哪些品種的交易及相關業務有影響?
觸發熔斷時,股票及股票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均暫停,新股發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業務可以正常申報,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
由于技術系統的差異,目前各交易所在實施熔斷產品范圍、相關業務影響等方面略有不同:一是上交所將暫停股票及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除外)、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
對于轉融通證券出借,若指數熔斷15:00前結束,當日的轉融通證券出借申報、匹配成交、證券歸還均正常進行;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的,熔斷后不再接收相關證券的轉融通證券出借和借入申報,熔斷前已接受的申報仍進行匹配成交,當日應當歸還的證券,參照證券停牌方式處理,歸還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是深交所實施熔斷的證券品種與上交所基本一致,差異僅在于熔斷期間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競價交易將同時暫停,新系統上線后將調整為與上交所一致。
對于轉融通證券出借,若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相關證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及歸還正常進行;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參照證券停牌方式處理,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當日應當歸還的證券,歸還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三是中金所將暫停股指期貨所有產品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具體以交易所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2. 指數熔斷結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復交易?
對上交所、深交所,對于15:00前結束的指數熔斷,熔斷結束后,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后進入競價交易階段。對于中金所,指數熔斷結束前3分鐘進行集合競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后,立即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后轉入連續競價交易。
3. 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三家交易所在指數熔斷期間能否申報和撤銷上有所差異。一是上交所。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不接受其他申報。
二是深交所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均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三是中金所。滬深300指數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進入12分鐘的熔斷期間,熔斷期間暫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熔斷期間結束后進入3分鐘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期間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滬深300指數觸發7%閾值的,或者相關合約收市前15分鐘內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
此外,如果指數熔斷跨越午間休市,則三家交易所的相關安排都與現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間休市期間,投資者不能進行申報和撤銷申報。
4. 指數熔斷期間是否揭示參考成交價量?
指數熔斷期間和熔斷結束后的集合競價期間,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5. 觸發熔斷時基金的申購贖回是否受到影響?
以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6. 指數熔斷機制對滬港通有什么影響?
2014年4月10日發布的聯合公告規定了“主場原則”,即“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據此擬作出如下安排:一是關于滬股通。滬股通適用內地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則,當A股市場觸發指數熔斷閾值后,內地投資者與滬股通投資者在內地市場的交易均暫停;滬股通下投資者申報、撤銷申報等相關安排,執行內地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定。二是關于港股通。A股觸發指數熔斷機制后,港股通業務不受影響。
7. 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境內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以現貨標的指數交割日最后兩個小時算術平均價格計算,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下午13:00開市后不再實施,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間不再實施指數熔斷;二是上午實施的指數熔斷最遲在下午13:00起恢復交易。
8. 為何調整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時間?
中金所調整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與現貨市場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貨的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25-9:30,連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調整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時間主要目的是與現貨股票市場保持一致。
9. 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后,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有哪些變化?
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其每日價格漲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調整為±7%。合約最后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仍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上漲或者下跌未達到5%的,股指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的,股指期貨合約進入熔斷,恢復交易后,合約上漲或者下跌對應方向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隨即生效。
10. 觸發熔斷時股指期貨合約結算價如何計算?
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合約某一時段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該時段發生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或者交易暫停的,扣除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和暫停交易時間后向前取滿相應時段。
11. 對于指數熔斷機制投資者還有哪些事項需要特別關注和了解?
投資者還需要特別注意指數熔斷機制以下幾個方面的安排:一是開盤集合競價觸發熔斷的,將從9:30開始按照觸發情形實施指數熔斷。二是對于非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后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
三是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四是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期間觸發熔斷的,不實施指數熔斷。五是指數熔斷期間,相關證券復牌的,將延至指數熔斷結束后實施。
在觸發熔斷時,交易所將在網站發布相關的公告,告知熔斷恢復交易或暫停交易的時間,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交易所網站發布的信息,以便做好相應的業務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