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4月1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披露了美國對原產于中國金剛石鋸片反傾銷調查案件(以下簡稱“反傾銷案件”)的進展,公司被抽選為反傾銷案件第四次行政復審(復審期間:2012年11月1日到2013年10月31日)的強制應訴企業。近日,反傾銷案件第四次行政復審的初裁結果公布,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2014年12月4日,美國商務部在聯邦公告上公布反傾銷案件第四次行政復審初裁結果,本公司獲得了11.21%的初裁稅率,待第四次行政復審的終裁結果確定后,美國子公司將對自中國母公司進口的涉案產品按照終裁確定的稅率向美國海關繳納關稅保證金,并對復審期內(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已向美國海關繳納的關稅保證金按照終裁稅率進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執行美國商務部于2014年6月19日確定的反傾銷案件第三次年度行政復審終裁結果,美國海關對美國子公司自中國母公司進口的金剛石圓鋸片及部件仍按照4.65%的終裁稅率征收關稅保證金,直至第四次年度行政復審終裁稅率公布。
反傾銷案件第四次年度行政復審初裁稅率的公布,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公司維持第三季度報告中對2014年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不變。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