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環保部與31省(區、市)簽署《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這被認為是各省與環保部簽訂了控霾“軍令狀”,標志著全國性治理霧霾的行動正式啟動。
從新聞的背景來講,這其實是去年9月份國務院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后稱大氣國十條)之后,在環保部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等六省區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基礎上,對全國31個省(區、市)的目標全覆蓋。
這則消息主要有兩個亮點,一個是軍令狀以表格的形式明確了31個省(區、市)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另一個是明確了將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約談有關負責人。
這則消息令人興奮。然而,在興奮之余,細細品味其中的細節,其實有多處值得商榷。
首先,消息來自于環保部一份通稿,除了各省(區、市)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外,其他事宜一概語焉不詳,如此重要以致關系到中國每個民眾生命和健康的文件,為何不公開全文?
其次,也是最為重要的,各省(區、市)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一概為濃度的降低,比如北京、天津、河北的PM2.5年均濃度下降目標為25%,廣東、重慶為減少15%等等,從已經發布的大氣國十條和部分省份已經發布的治理方案來看,濃度降低的參照系為2012年。
但問題也在于此,第一,各省(區、市)是否有2012年的PM2.5年均濃度值?就筆者所知,至少在目前公開的數據資料中難以找到,而且即使有,2012年,各省市對于PM2.5的監測站布點也還在起步階段,點位的數量以及對應的數據能否真實反映實際情況也很難說。
第二,對比軍令狀和大氣國十條,目標的唯一不同在于,大氣國十條要求了到2017年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這一數字不容小覷,這是所有省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中出現的唯一的具體數字。問題也由此而來,為什么各省市不能像北京一樣出具一個具體的目標?而是搞一個相對濃度的減少比例呢?畢竟,我們搞不清2012年的PM2.5濃度。
與此同時,我們還可以反推這個60微克/立方米,這是在2012年基礎上降低25%的結果,那么由此可以推出2012年的PM2.5年均濃度在80微克/立方米左右。
80微克/立方米,這個結果是否真實?其實可以做個對比,2014年1月2日,北京市環保局首次公布2013年北京市PM2.5的年均濃度值為89.5微克/立方米,這一年均濃度值是北京市在首次有了35個監測站點、春夏秋冬四季完整監測數據后的對應結果,這被認為是北京PM2.5監測元年的數據,也是空氣在2012年基礎上改善了一年后結果。
那么,對比2012年的80微克/立方米和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我們會問,我們應該相信去年北京空氣其實沒有改善,還是要去理解為國十條引用的2012年的基礎參考數據失真?如果失真,那么軍令狀的目標嚴肅性和準確性就值得懷疑了。
其實,由此我們也可以引出第三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對于控霾目標采用濃度比例減少而不采用設定具體濃度值,很可能為數據造假騰出空間。但舉一例,比如某市的監測點位為10個,其中5個在市區,5個在郊區或者風景區,兩者PM2.5濃度差距較大,以市區年均濃度200微克/立方米和郊區50微克/立方米的來計算,該城市2012年的年均濃度為125微克/立方米,
但此后一年里,市區監測濃度未有改善(暫且不談增加的可能),地方為了防止影響考核,該地區可能選擇加大郊區的布點而縮減市區布點,最后增加了2個市區監測點,而增加了6個郊區監測點,那么該地區的PM2.5年均濃度就變為了109微克/立方米,從而達到了年降低濃度10%左右的任務,但是實際上,該市空氣質量并未改善。
第四,軍令狀要求各各省(區、市)制定實施細則和年度計劃,分解落實任務,細化到年度,但是從目前如北京和河北等省份已經發布的實施方案看,沒有一家有年度分解目標,而且只有北京將各轄區的PM2.5濃度降低值予以確定。一個連明細都沒有的考核,責任如何確定?約談也只能成為空談。
而且,軍令狀疑惑和值得商榷之處不僅于此,但是,僅從以上四處,就足以對這份軍令狀予以重新審視。軍令來得轟轟烈烈,但請認真嚴肅,最重要的,還應進一步體現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