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貿易組織(WTO)7月16日晚發布的歐盟貿易政策評估報告顯示,歐盟在2011-2012兩年間,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發起和執行數量無明顯增長,還有所下降;不過,過去5年間歐盟主要...
世界貿易組織(WTO)7月16日晚發布的歐盟貿易政策評估報告顯示,歐盟在2011-2012兩年間,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發起和執行數量無明顯增長,還有所下降;不過,過去5年間歐盟主要反傾銷對象是亞洲國家,特別是中國。

反傾銷成為主要貿易救濟手段。評估報告說,近年來,主要反傾銷措施針對來自亞洲的進口,特別是中國。過去五年,針對亞洲國家的反傾銷措施數量占了74%的份額。
這是WTO針對歐盟的第11次貿易政策評估,評估期是2011至2012年。評估報告共250多頁。對成員國貿易政策進行評估是WTO的例行議程。
評估報告說,過去兩年歐盟的政策主要集中在應對金融危機,而在貿易政策、法律和機構上基本沒有變化。“盡管如此,歐盟沒有向貿易保護主義撤退,這本身,是個積極的信號。”
報告中,與“雙反”相關的內容最為引人注目。根據歐盟委員會數據,2011年,歐盟整體進口額中的0.3%適用“雙反”措施,2012年降為0.2%。過去五年中,鋼鐵(行情 專區)行業,化工(行情 專區)行業是受到貿易救濟影響最多的行業。
過去兩年中,歐盟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政策沒有變化。至2012年終,歐盟共執行112次反傾銷措施,影響20個貿易伙伴。
在過去兩年內,歐盟發起了30起反傾銷調查,這與上一個評估期的數量相當。但不是所有調查都最終導致施加反傾銷措施。比如2009-2010年,最終執行反傾銷措施的調查少于60%。2011年,共執行11起,比2010年多出6起;2012年則降為3起。
不過,一些加征的最高的反傾銷稅,多針對亞洲國家。
報告說,從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歐盟施加的最高的反傾銷稅中,有對印度合成纖維繩加征的82%,對韓國聚酯纖維的148.3%,對中國無縫鋼管的71.9%,來自中國和馬來西亞的特定噴涂鉬絲的64.3%。最高的是針對越南不銹鋼緊固件的707%。
在貿易救濟措施的執行時長上,一般是五年。如果沒有過期評估(expiry review),那么措施會自動失效。歐委會指稱,歐盟反傾銷措施的平均時長是7年,大約17%的反傾銷措施會執行超過10年。
在2011-2012年評估期內,14項貿易救濟措施的執行超過10年、影響13個貿易伙伴的反傾銷措施結束或者過期。比如,1992年針對來自白俄羅斯和俄羅斯的鉀氯化物的反傾銷措施,在2011年7月終止。
貿易救濟措施也可以在失效前終止。在執行一年后,進口商、出口商或者歐盟制造商可以要求臨時評估,措施可以在臨時或者過期評估時終止。比如,針對來自俄羅斯、中國等硅鐵產品進口反傾銷措施中,歐盟在2012年1月終止了針對俄羅斯的措施,而針對中國等國的則繼續執行。
評估報告說,決定是否終止反傾銷措施的標準,是傾銷差價(dumping margin)低于進口價格的2%。
歐盟反補貼調查中,發起數量比上一評估期有所增加。2011-2012年,兩項反補貼最終措施和一項臨時措施開始實施。2012年,反補貼調查主要集中在生物燃料,鋼鐵產品,太陽能電池板和自行車。現在,有7項反補貼措施正在執行,一些措施被延長。
報告也說,歐盟不對冰島、列支敦士頓或者挪威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三國雖不是歐盟成員國,但在歐盟經濟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