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28日透露,中國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解決中國稀土生產過程中日益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提高稀土產業準入門檻,保護稀土戰略資源。
據介紹,《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十二五”期間環保部發布的第一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適用于中國境內從事稀土礦山開采至稀土金屬、合金生產的各種規模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的水、廢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和竣工驗收。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稀土儲量占全球36%,產量則占世界97%。由于過度開發,中國稀土資源儲量下降迅速,稀土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以氨氮為例,稀土行業每年產生的廢水量達2000多萬噸,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十幾倍至上百倍。由于沒有針對稀土工業特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長期以來,稀土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只能執行綜合類污染物排放標準,稀土行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據介紹,即將實施的《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稀土工業企業生產工藝、生產裝備的特點和原輔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業企業生產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為控制項目,對稀土行業廢水、廢氣和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為防止企業稀釋排放,標準中還規定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上述負責人表示,《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后,稀土工業新建企業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F有企業在兩年的過渡期后,也將執行同樣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