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表示,中國將加快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健全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十二五”規劃綱將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減排列入約束性指標,把主要污染物減排擴大到氨氮、氮氧化物等。
李克強是2010年12月20日在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成果應用座談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環境保護部昨日全文刊發了講話稿。
李克強表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測量儀和助推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否見到實效,基本的衡量標準就是生態環保的力度有多大、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是否降低。
李克強說,“十二五”期間,為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綠色發展,將完善節能減排的指標體系,在“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減排列入約束性指標,把主要污染物減排擴大到氨氮、氮氧化物等;進一步加大“兩高一資”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廣泛推廣節約環保的新技術、新產品,提高綠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培育壯大綠色產業。
根據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十二五”期間,將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改革資源稅,并開征環境保護稅。
資源稅改革原為“十一五”工作目標,但一直推進緩慢。目前我國資源稅征收標準仍是1994年起施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盡管當時的稅制改革擴大了征收范圍,規定除海洋石油以外的資源稅都歸地方政府支配,但是一直以來稅率偏低,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非常微薄,對資源大省來說,情況則更為嚴重。
2010年5月,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據報道,“十二五”期間資源稅改革將在計稅依據、稅賦水平以及征收范圍三個層面進行。但由于資源稅改革必將推高整體價格水平,同時削減地方依附于資源的各種費用收入,因此各級政府對資源稅改革積極性都不高,而資源分布的地區差異也很難使資源稅收入成為所有中西部地區收入支柱,對于資源相對豐富的區域,如何均衡地區間資源稅收入分配,也需要更為完善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