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鄭州市科技局對2018年度擬通過認定“科技雛鷹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瞪羚企業”和“科技創新龍頭企業”名單進行公示,鄭州華晶、富耐克、金海威、豫星微鉆、三磨所等18家超硬材料、磨料磨具企業入圍,入圍企業將獲一定的資金補助。
完整超硬材料、磨料磨具企業名單如下
入選企業將獲哪些補助?
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根據鄭州市科技局、財政局印發的《鄭州市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實施細則》(鄭科規〔2017〕4號)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這四類科技型企業,政府將給予以下補助:
對“科技創新龍頭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定額補助600萬元。
對“科技瞪羚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按照20%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對“科技小巨人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按照20%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150萬元。
對“科技雛鷹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按照30%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50萬元,補助額低于1萬元不予支持。
申報企業需滿足哪些條件?
申報企業除了滿足企業成立1年以上(2017年7月24日前注冊成立)、近三年內無不良征信記錄和違法記錄、已在稅務部門備案享受2017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等這些基本條件以外,不同類型的企業還需滿足相應的具體條件。
“科技創新龍頭企業”還要具備下列條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市級及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億元以上、研發費用不低于3000萬元;建有省級及以上研發中心,具有較強的研發、成果轉化和持續發展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近兩年至少有5項新成果、新技術或專利(知識產權)申請,或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科技瞪羚企業”須滿足: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市級及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10億元(含)以下;建有市級及以上企業研發中心,具有研發、成果轉化和持續發展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近兩年至少有3項新成果、新技術或專利(知識產權)申請等條件。
“科技小巨人企業”需要同時具備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以下;擁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具有研發、成果轉化和持續發展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近兩年至少有2項新成果、新技術或專利(知識產權)申請等條件。
“科技雛鷹企業”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含)以下;近兩年至少有1項新成果、新技術或專利(知識產權)申請,具備良好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