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河南瑞安特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編制的《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鄭州出口加工區內,經北四路以北,第十大街以西,該項目北側為空地,西側為廠房,南側為道路,隔路為廠房,東側為空地。(東北側李南崗村距本項目150米)。項目總投資26701萬元,勞動定員150人,年有效工作日為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時,項目主要建筑物包括主要包括辦公樓、污水處理站、生產車間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4年9月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并于2014年10月29日通過鄭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鄭環審(2014)260號】。項目2015年2月開工建設,2017年6月建成,并取得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核定的增量指標(項目編號:4101001269)。2017年7月進行調試,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本次擴建項目實際總投資為26701萬元,環保實際投資金額為60萬元,占實際總投資的0.22%。其中廢氣治理為1.5萬元,廢水治理為35萬元,噪聲治理為5萬元,固廢治理為10萬元,其他治理8.5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是對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進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擴建項目在實際建設中,硫酸霧廢氣治理由集中收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改為經5根1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空壓機由原先的10臺改為大功率空壓機7臺。為滿足個別客戶需要,微米鉆石線會增加開刃工序對鉆石線進行開刃。但主體工程無重大變化,生產工序生產規模仍然為3.5億米/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運營期排水情況如下:
本次擴建項目全部建成投產后,勞動定員為150人,年工作300天。用水主要為生產用水、職工生活用水,新鮮水耗為14924.4m3/a,廢水產生量為10019.9m3/a,其中生產廢水(含鎳)經含鎳廢水處理裝置(機械過濾+超濾+反滲透)處理后進入車間污水處理站,經沉淀、中和后匯入總排,最終進入王新莊污水處理廠;生產廢水(不含鎳)經車間污水處理站沉淀、中和后匯入總排;生活廢水經玻璃鋼化糞器處理后匯入總排,最終進入王新莊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
本次擴建項目廢氣主要為電鍍、酸洗工序產生的硫酸霧廢氣。
電鍍、酸洗工序產生的硫酸霧廢氣集中收集后經5根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噪聲
本次擴建項目生產過程中噪聲源主要包括:空壓機、電機等高噪聲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空壓機采取安裝減震基座,電機由廠房隔音,距離衰減進行降噪。
(四)固體廢物
1、危險廢棄物
本次擴建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過濾棉、含鎳廢活性炭和污水處理污泥,屬于危險固廢,集中收集暫存在危廢間,交由河南天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處置。
2、生產固廢
本次擴建項目在開刃工序中產生的顆粒物,屬于生產固廢,由企業定期清理。
3、生活垃圾
本次擴建項目勞動定員150人,員工生活垃圾屬一般固廢,由企業定點堆放,及時處理,運往垃圾中轉站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以及生活污水,生產廢水有:電鍍、酸洗、水洗、車間日常沖洗廢水,其中電鍍含鎳廢水經含鎳廢水處理裝置處理后濃水回用于補充鍍液損失,去離子水回用于生產,含鎳的廢水及清洗水排至車間污水處理裝置。不含鎳的廢堿、廢酸洗槽液、沖洗水用車間污水管道引入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匯入總排,最終進入王新莊污水處理廠。水洗廢水經廢水處理裝置處理后匯入總排,最終進入王新莊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單獨經玻璃鋼化糞器處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匯入總排,最終進入王新莊污水處理廠。
驗收監測期間,車間污水處理站外排廢水中pH值及化學需氧量、總鎳的日均值濃度均符合《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限值要求(pH:6~9、化學需氧量:80mg/L、總鎳:0.5mg/L);廠區總排口外排廢水中pH值及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的日均值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表4二級標準限值要求(pH:6~9、化學: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物:150mg/L、氨氮:15mg/L)。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擴建項目電鍍、酸洗工段產生的硫酸霧廢氣分別收集匯合后經5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符合《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標準限值(硫酸霧排放濃度:30mg/m3,排氣筒高度15米)的要求。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東、南、西、北廠界晝間和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晝間≤65dB(A),夜間≤55dB(A))要求。
4.固廢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濾芯、鎳渣、廢活性炭、廢樹脂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定期交由河南天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處置。
5.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項目實際排放量為COD:0.422噸/年;滿足全廠排放總量指標,生產廢水實際排放量為COD:0.068噸/年,滿足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核定的增量指標(項目編號:4101001269)的相關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擴建項目電鍍、酸洗工段產生的硫酸霧廢氣分別收集匯合后經5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符合《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標準限值要求。
2、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擴建項目東、南、西、北廠界晝間和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3、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擴建項目車間污水處理站外排廢水中pH值及化學需氧量、總鎳的日均值濃度均符合《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限值要求;廠區總排口外排廢水中pH值及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的日均值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表4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4. 華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億米微米鉆石線擴建項目生活垃圾定期清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濾芯、鎳渣、廢活性炭、廢樹脂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定期交由河南天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處置。
六、驗收結論
1、項目按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批部門審批要求,電鍍、酸洗工段產生的廢氣安裝了相應排氣筒收集后高空排放,對高噪聲設備進行了減震、隔聲,環保設施設施運行正常。
2、項目排放的廢氣中硫酸霧排放濃度符合《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標準限值要求,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車間污水處理站外排廢水中pH值及化學需氧量、總鎳的日均值濃度均符合《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限值要求;廠區總排口外排廢水中pH值及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的日均值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表4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化學需氧量(工業)、氨氮(工業)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滿足要求。
3、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未發生重大變動。
4、項目在建設初期、調試試生產期間未收到居民投訴,同時未受到相關部門處罰。
5、項目主體工程及環境保護設施基本按照環評及批復建成并投運,屬于整體驗收,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基本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6、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真實有效,內容基本完善,驗收結論基本明確合理。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不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八條情況,按照驗收組提出的意見與建議,整改后原則上可以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