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第七條規定了“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民事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明確寫入《商標法》,目的在于倡導市場主體從事有關商標的活動時應誠實守信,同時對當前日益猖獗的商標搶注行為予以規制。
可以預見的是,該條款將在日后的商標確權以及維權案件中作為兜底性條款被大量適用。
“聲音”也可注冊商標
新《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了聲音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中相對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主要集中在多媒體等非傳統企業以及一些知名企業的廣告,如電影、電視、廣播廣告中的配樂,產品APP應用或其他電子出版物的啟動、背景音樂。對于傳統行業來講,聲音商標也是較為重要的,知名企業應當積極利用法律新設置的權利對企業的無形資產做到更全面的保護,日后,廣大消費者熟知的騰訊QQ消息提示音、諾基亞、英特爾、奧迪等常見的聲音標識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對于之前沒有聲音商標的企業,可以利用新法賦予的商標權,開展以聲音為媒介的營銷和市場宣傳,配合日趨重要的電子商務渠道,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消費者,獲得更好的市場效果。
明確規定商標審查時限
新《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
針對近年來企業和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商標注冊審查周期過長這一突出問題,新商標法首次明確規定了嚴格的商標審查時限,確保商標申請人及時獲得注冊,為徹底解決商標注冊審查周期過長、提高商標注冊審查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也開創了世界各國商標立法的先例。
加強規范商標代理組織
新《商標法》增加了商標代理組織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商標代理行業組織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可實行懲戒并記入信用檔案。另外,新《商標法》還規定了對于商標代理組織或者商標代理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商標代理市場亂象叢生,飽受詬病,《商標法》增加上述規定將有助于商標代理組織行業的自我規范和良性發展。日后當事人一旦發現商標代理組織或者代理人有任何不誠信、不正當手段時,均可向工商行政部門或者商標代理行業組織進行投訴和反映,若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有權依據新《商標法》要求代理組織賠償。
惡意侵權可被處以三倍賠償
新《商標法》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同時,新《商標法》還將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上述修改主要針對實踐中權利人維權成本過高、進行維權往往得不償失的現象。此次修改將對商標權利人維護合法權益、打擊商標侵權行為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