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編者按:產業集群是指集中于一定區域內特定產業的眾多具有分工合作關系的不同規模等級的企業與其發展有關的各種機構,組織等行為主體,代表著介于市場和等級制之間的一種新的空間經濟組織形式。...
編者按:產業集群是指集中于一定區域內特定產業的眾多具有分工合作關系的不同規模等級的企業與其發展有關的各種機構,組織等行為主體,代表著介于市場和等級制之間的一種新的空間經濟組織形式。將產業集群產品進行品牌化,是提升區域競爭力實現跨越發展的有效選擇。為落實《工業轉型升級規劃》,加強產業集群區域品牌(以下簡稱區域品牌)建設,工信部決定組織開展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工作(以下簡稱試點示范工作)。
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訊 3月17日,工信部網站就組織開展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工作(以下簡稱試點示范工作)發出通知,明確到2015年,在全國建設50個左右區域品牌培育示范區。
通知要求,通過試點先行、示范引領,發揮政府、行業、專業機構和廣大企業主體的合力作用,統籌策劃組織、協調政策資源、部署品牌建設,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美譽度好、競爭力強、附加值高的區域品牌,樹立一批取得經驗和成果的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通知明確,試點示范工作內容包括,(一)開展區域品牌策劃和設計;(二)建立品牌相關評價制度;(三)支持行業組織發揮作用;(四)引導企業參與品牌建設;(五)夯實品牌發展的基礎;(六)加強區域品牌信譽和風險管理;(七)打造營銷和宣傳平臺。
通知提出了試點示范的組織和范圍,其中,試點示范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主體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以工業為主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及其他產業聚集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或具有明顯產業聚集特征的市、縣人民政府。試點示范工作范圍包括區域內主導產業和涉及的企業。主導產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方向,在地區工業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國際或國內同類產業中具有明顯比較優勢,具有形成區域品牌獨特性的基礎。試點示范工作可以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區域內主導產業及其所屬全部工業企業。鼓勵帶動主導產業的產業鏈相關企業以及主要為主導產業服務的生產性服務企業開展品牌建設。
工信部將根據申報情況,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可組織論證評審。2014年第一次論證評審將于5月中旬舉行。工信部還將會同全國性工業行業協會(聯合會)研究確定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區域,并對確定的試點區域給予批復。
通知要求,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和項目扶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財政、稅收等政策支持,在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標準制修訂項目等方面,給予試點示范區域及有關企業傾斜扶持。要加強與財政、發展改革、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合作,共同推進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