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四方達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繼續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獨立意見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河南四方達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河南四方達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關于繼續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就該議案所涉及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一)公司關于繼續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
(二)公司內控制度較為完善,公司內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資金安全能夠得到保障。
(三)公司目前自有資金充裕,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基礎上,運用部分閑置資金,擇機投資安全性、流動性較高的理財品種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資收益。
我們同意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基礎上繼續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投資理財。
獨立董事:
杜海波
葉樹華
萬 隆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